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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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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3FXOhCgHr6QxIej1gBKD6Q==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文件编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文件名: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发文日期: 2018-12-11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推行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式”服务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纳税人提供集约式办结服务,提高纳税人办税便捷度,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全面推行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式”服务,同时启用《清税注销综合报告表》,方便纳税人梳理清税注销需办理的涉税事项,并完整准确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式”服务旨在实现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在提供实名办税的前提下,涉税事项业务表单一次性填报,多个涉税事项一次性办结,提高办税效率,压缩办税周期,减少办税次数,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二、注销税务登记“套餐式”服务包括当期(月或季)税种申报、往期(月或季)税种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清算申报、企业所得税分月汇总申报、发票验旧、空白发票交回、税控设备交回、税务处罚信息查询、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等涉税业务。
  三、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将根据“放管服”改革推进及税务管理系统升级情况及时调整“套餐式”服务清单,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办税服务厅、网上税务局等渠道公布。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清税注销综合报告表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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