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019
  • Tax100会员 32641
查看: 680|回复: 0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7〕20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呼和浩特铁路局多种经营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489
2020-6-19 10:4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zsdy-sfcx.shui12366.com/xjsf/html/zw.html?#V/etWmzyolu4eWtIUWAs4Q==
发文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内国税所字〔1997〕206号
文件名: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国税所字〔1997〕206号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呼和浩特铁路局多种经营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批复
发文日期: 1997-04-29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呼和浩特铁路局多种经营总公司向所属企业提取管理费的批复
内国税所字〔1997〕206号

呼和浩特铁路局多种经营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呼铁局多经总公司向所属多经企业提取管理费的报告》(呼多经[1997]12号)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1995]188号)的有关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国税所字[1996]574号文件精神,鉴于呼和浩特铁路局多经总公司具有综合管理的职能,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在1997年向所属多经企业提取管理费,但提取的数额不得超过所属多经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2%,并准予税前列支。对超出的金额应进行纳税调整。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