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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专栏]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月1日起将上调,详解与最低工资关联的待遇变化(附:全国各地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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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庚鑫专栏
标题: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9月1日起将上调,详解与最低工资关联的待遇变化(附:全国各地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7-21 11:3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yNTUwMjk5Ng==&mid=2247487770&idx=1&sn=8da6892bc235fb5b6d0990977e026ca7&chksm=fa1c4e61cd6bc777ae94aca55d28f751e13f963e3b3e408f0868c26e14c1c35fb5223c5728a6#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近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2023年9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原文:
https://hrzc.zhonghegroup.com/detail?id=798847
《通知》中提到,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从2023年9月1日起,北京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


  • 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2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00元。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

  •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

其中,以下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 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 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它收入。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用人单位及劳动者本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等等内容。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最低工资相关的待遇均会随之调整,比如基本生活费、待岗工资、经济补偿金基数、公积金基数和病假工资等等。那么最低工资到底啥意思,与我们普通劳动者到底有何联系,今天我就来带大家学习一下。

什么是最低工资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制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根据法律规定是指劳动者正常出勤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单位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省市规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本文末将附最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至少两年调整一次:根据《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不包括如下内容:一般来说,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各项内容: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具体要看各地的规定

最低工资调整对劳动者影响

1、到手工资增加:全国最低工资标准有应发不低于或实发不低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实发不得低于,也就是不包含个人社保公积金部分,“含金量”较高。
2、加班基数调整:全国多地加班计算基数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所以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也会相应提高。
3、试用期工资待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经济补偿金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也叫应发工资,是税前工资,不是劳动者银行打印出来的流水,那个是税后工资又叫实发、实得工资)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当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比如劳动者长期休病假的或者经常请事假导致工资平均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6、劳务派遣人员待岗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7、医疗期工资待遇: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8、停工停产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当向职工发放生活费,且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9、劳动者工资扣除:《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政策原文:
https://hrzc.zhonghegroup.com/detail?id=799037
近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最新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截至2023年7月1日),官方链接如上,具体各档可参考下表。
(注意:本表7月3日发布,故而北京最低工资标准未更新;本文中所列政策可点击“阅读全文”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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庚鑫(GengXin)
众合云科51社保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国内知名劳动用工专家;《北京日报》和《经济观察报》特邀专家;上海电视台东方财经频道专访嘉宾;重庆、湖北经济广播电台特邀嘉宾;山东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者培训班特邀讲师;天津中小企业经济发展协会专家成员;“湖北工匠杯”首届人力资源管理职业技能大赛裁判;北京物资学院企业家课堂校外导师;大成律所“青竹计划”劳专委系列特聘讲师。
曾任职北京人社局8年,融会贯通政策与管理逻辑,精通全国各地劳动用工与人力政策实务,领衔众合云科研究中心多个研究项目,多家机构特聘专家和专访嘉宾,曾主导多家知名企业用工实战设计,被誉为“最受欢迎的HR实战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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