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提供设计服务剔除刷单定偷税,实际销售仅占一成
“汕尾税稽罚〔2023〕12号”反映对泷*科技(汕尾市)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一、你公司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
(一)你公司少缴增值税96388.16元。你公司2022年7月14日在网络天猫平台上绑定店铺(朴*旗舰店),对外提供设计服务,并收取设计费用,2022年7月28日开始发生销售业务。经检查,2022年7月28日至12月31日期间,你公司经营的天猫店铺(朴*旗舰店)全部网络订单反映取得销售收入16194451.48元,剔除刷单返款和客户退款14478938.68元,实际订单销售收入1715512.80元。2022年7-12月,你公司申报收入合计11939.06元,缴纳增值税716.34元,未按规定足额如实申报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令第691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你公司少计销售收入1606469.24元(不含税,少缴增值税96388.16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证明检查认定事实;
(2)《泷*科技(汕尾市)有限公司天猫店铺(朴*旗舰店)2022年7月至12月交易情况汇总表》,朴*旗舰店全部订单明细、退款明细和刷单返款流水等,证明你公司在2022年7月至12月少计销售收入的具体数据;
(3)2022年泷*科技(汕尾市)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证明你公司销售收入未记账;
(4)2022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证明你公司对检查认定的销售收入未申报纳税;
(5)泷*科技(汕尾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询问笔录,证明你公司存在部分销售收入没有入账,没有如实纳税申报;
(6)《情况说明》,证明你公司在天猫店铺取得的部分销售收入没有入账,没有如实进行纳税申报。
(二)你公司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373.6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规定,你公司补缴增值税的同时,应补缴相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你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六税两费”减免优惠,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373.60元。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二),证明检查认定事实;
(2)2022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证明你公司对检查认定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未申报缴纳。
(三)你公司少缴企业所得税55957.33元。
你公司经营的天猫平台店铺(朴*旗舰店)2022年度全部网络订单共取得销售收入16194451.48元,剔除刷单返款和客户退款后实际取得营业收入1715512.80元,该收入未如实账载反映,未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申报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6637.85元,缴纳企业所得税915.94元,少计营业收入1606469.24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6469.24元。你公司2022年度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3373.60元、教育费附加1360.81元、地方教育附加907.19元,合计应调减202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5641.60元。
你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你公司2022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你公司2022年度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600827.64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55957.33元。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你公司在账簿上少列收入,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造成少缴增值税96388.16元、城市维护建设税3373.60元、企业所得税55957.33元,合计155719.09元的行为,构成偷税。
处罚内容:
对你公司偷税的行为,处以少缴税款155719.09元0.5倍罚款77859.56元。
税舟后语:
个案处理过程中都有依据个案特殊性进行处理的成分。刷单是违法行为,除用于洗钱等确实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情形外,一般情况下的刷单行为主要是以获客为目的,由此产生的刷单费用就其实质来说是属于经营性的成本支出或者说是一种营销费用,不会是无缘无故的刷着单闹着玩的事儿,由此,需要思考的是,这些费用在满足形式要件的前提下,能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