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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39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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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3022700006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函[2002]39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函[2002]39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的函
发文日期: 2002-10-15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的函
新地税函[2002]398号

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
你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关于申请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的报告》(北铁经计财[2002]25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13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管理中心按所属单位营业收入的1.5%比例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所属单位按规定比例上缴的管理费允许在2002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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