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同意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的函
新地税函[2002]398号
北疆铁路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
你公司多元化经营管理中心《关于申请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的报告》(北铁经计财[2002]25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机构提取管理费税前扣除审批办法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996]136号)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管理中心按所属单位营业收入的1.5%比例提取2002年度管理费。所属单位按规定比例上缴的管理费允许在2002年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