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364
  • Tax100会员 33468
查看: 618|回复: 0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6〕272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6-19 10:2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06-11/03/content_63c3a5100dd649c082c5dcf9cebf019d.shtml
发文单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地税发〔2006〕272号
文件名: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粤地税发〔2006〕272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6-11-0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6〕27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要求,我省“大集中”征管系统即将上线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为使我省核定征收的方式符合国税发[2000]38号文和国税发[2006]56号文的规定,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上线使用后不能再对核定征收企业采取定额加发票核定征收方式。按照国税发[2000]38号文第五条的规定,应当采用定额征收方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照国税发[2000]38号文第三条、第九条的规定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并据此通知纳税人预缴期内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二、市、县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主管税务机关的政策指导,主管税务机关要做好新申报表实施后征收方式转变的衔接工作,及时在“大集中”征管系统将征收方式更改为定额征收。并通知、指导纳税人做好纳税申报。
三、主管税务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尽量减少实行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户数,促进纳税人从定额征收过渡到申报收入(或成本费用)按应税所得率征收的方式,进而促进企业健全、完善账务和会计核算,从核定征收方式向查帐征收方式转变,以利于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水平。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OO六年十一月三日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