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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0]330号
状态:全文失效废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业务制度文件目录的通知》(沪税函〔2018〕51号)规定全文失效废止
各区、县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向中国绿化基金会捐赠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函〔2000〕62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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