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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土地日 | 一起学习耕地占用税实用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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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6-28 14: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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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宁波税务
标题:
全国土地日 | 一起学习耕地占用税实用要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TAyNTIzNg==&mid=2650704767&idx=3&sn=d30eba57c4e0080aa7b2ea63d230a0a1&chksm=83807e44b4f7f7529b5734c7ac01443de2f0ced76e7a18d7f45c46d5986986bc946aa762e20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6-25 17:34
二维码:
-
全国土地日
6月25日
今年的6月25日是第33个
全国土地日
。我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今年沿用了“十四五”期间“节约集约用地 严守耕地红线”的主题,进一步宣传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耕地占用税是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重要税种之一,在保护耕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2019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正式施行。
今天就让我们通过一组问答,走近
耕地占用税!
问
什么情况下要缴纳耕地占用税?
答
单位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应当缴纳耕地占用税。其中,耕地指的是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也应缴纳耕地占用税。
问
对纳税人有什么具体的范围规定吗?
答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问
耕地占用税如何计算?
答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应税土地当地适用税额计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即: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应税土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
问
宁波市的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
答
宁波市的市本级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50元,市本级的范围包括所辖各区。
宁海县、余姚市、慈溪市、象山县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45元。
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的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按照以上适用税额标准的60%执行。
注意: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适用税额加按150%征收。
问
耕地占用税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
主要有以下优惠:
1、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2、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3、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4、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问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答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的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日。
因挖损、采矿塌陷、压占、污染等损毁耕地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认定损毁耕地的当日。
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需要补缴耕地占用税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用途当日。
纳税人应当自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
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来源:海曙税务
一审:闻紫羽、张驰妍 二审:林萍
三审:姚伟君 四审:周承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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