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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3】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修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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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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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18 10:55: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xjgsww/ContentSearchBLH_showContent.do?id=1650000002012112600002
发文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文件编号: 新地税发【2003】8号
文件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新地税发【2003】8号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修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3-10-1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修订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新地税发【2003】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地方税务局,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税发【97】190号)的有关规定,区局重新制定了《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1、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企业财产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2、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报、审批表
3、财产损失处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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