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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要分项目预缴税款么?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也需要分项目抵减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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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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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5 13:45: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要分项目预缴税款么?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也需要分项目抵减么?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4236&idx=2&sn=4f254ef75af9cbb4823ad2afea3860e7&chksm=85381dffb24f94e9883600da61ed9afc2e763fabda36320031ec631c07c3a0e7f76a37898f59#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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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0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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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要分项目预缴税款么?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也需要分项目抵减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的增值税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纳税人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因此,建筑企业在异地提供不同项目建筑服务,需分项目预缴税款,每月正常申报增值税时,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不需要分项目抵减。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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