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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企业异地预缴“少缴多抵”案
一、案情简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意见》(税总发〔2014〕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6〕5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我市某区局将2021年第1批建筑安装企业异地预缴“少缴多抵”风险进行疑点数据的分析及核查工作。针对A劳务有限公司 2019-06-01至2021-10-31的涉税数据,某区局对该纳税人进行风险分析,涉及湖南省税务局2021第1批建筑安装企业异地预缴“少缴多抵”风险任务等相关监控内容。通过对2019年6月-2021年10月(税款所属期)建筑安装企业跨区域经营预缴申报和税款入库信息与其注册地增值税申报信息比对分析发现,存在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在注册地申报抵减的建筑安装服务预缴税款与经营地实际申报和入库的增值税差异较大,可能存在“少缴多抵”风险。经金税三期“建筑安装企业异地预缴、退税明细查询”模块查询A劳务有限公司2019年6月1日—2021年10月31日,经营地预缴税额497175.51元。经过核实,因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报表时,可能忘记填写增值税附表四,导致存在异地预缴“少缴多抵”的风险疑点。二、案件违法事实及处理结果建筑安装企业因为存在异地预缴税款情况,金三系统未能实时同步跨地区预缴税款情况和纳税人自身也存在申报错误情况,导致出现异地预缴“少缴多抵”的风险疑点。(一)与纳税人进行电话沟通,要求纳税人先进行自查分析所属期内2019年6月-2021年10月增值税申报表。(二)通过金三系统,调取纳税人2019年6月-2021年10月增值税申报表,逐月进行数据比对分析。(三)通过与纳税人沟通,指导纳税人逐月分析增值税申报表,找到问题所在。(四)要求纳税人前往大厅进行申报更正。三、相关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四、案例评析建筑公司应不断规范财务管理。应按照《会计法》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健全核算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按税法规定如实申报纳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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