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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上税语] 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五个条件,此反向吸收合并案例如此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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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16 17:0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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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陇上税语
标题: 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五个条件,此反向吸收合并案例如此说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6 07:58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NTk2ODk2Mg==&mid=2247492943&idx=1&sn=12c94be692f1a4f06b3d269243620d47&chksm=ec492ce2db3ea5f42fffd690742df4536d207c235a874ef1f35007544dac0b8adeb18036d27e#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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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五个条件,此反向吸收合并案例如此说
整理:陇上税语,转载请注明

(2)相关税务及其合规性情况
根据《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以下简称“59号文”)的相关规定,企业重组是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以外发生的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
本次吸收合并同时符合特殊性税务重组的相关条件,具体说明如下:

此外,根据59号文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符合59号文所规定的特殊性重组条 件并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当事各方应在该重组业务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备案资料,证明其符合各类特殊性重组规定的条件。就本次吸收合并事宜,烟台荣瑞已于2021年12月在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完成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国家税务总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已于2023年4月出具书面确认:“荣瑞咨询已按照《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吸收合并在我局完成了企业重组所得税特殊性税务处理备案,已纳入我局后续管理。截至本函出具日,我局未对迈百瑞、荣瑞咨询或其各自的股东进行行政处罚,也未因本次吸收合并事宜而向前述主体征缴税款。”。

  相关链接:
IPO税务案例‖为剥离股权,先分立后反向吸收合并,特殊性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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