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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 最新代开发票21问(2023年5月1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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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小颖言税
标题: 最新代开发票21问(2023年5月16日更新)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16 08:0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jkyMTU2MA==&mid=2247532124&idx=2&sn=ab20c3cce53bb218d7f6fc10d8e59387&chksm=9ba841ebacdfc8fd901fa2b76c61f7010e6feca3fdd91a5719882d0230d9be810fc7e3bf3594#rd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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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代开发票?
代开发票,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收款方(或提供劳务服务方)的申请,依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代为向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开具发票的行为。《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

二、其他个人(自然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答: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办理。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地税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依据:国税发〔2004〕153号、总局公告2016年第45号,税总函〔2016〕145号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

三、一般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答:不能。

四、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吗?
答:可以代开普通发票,但是一般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本文第二条所列情形外)。

五、可以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除外),以及其他个人发生本总结第二问的情形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包括: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付款时间、付款金 额、代征税款的详细清单。主管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4.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异地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的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在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就近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依据:国税发〔2004〕1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3号

六、申请代开发票的流程是什么?
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规定,纳税人代开发票(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代开增值税发票业务除外)办理流程公告如下:
(一)在办税服务厅指定窗口
1.提交《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注意原件查验后将退回,如果经过实名信息验证,不需要再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报送条件为:除异地代开外的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2)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时;
(3)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除自然人外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的,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在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 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以及除自然人外的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时;
(5)《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的报送条件为: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需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提供。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报送资料的报送条件为:
(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的报送条件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 人,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可取消报送;
(2)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自然人;
(3)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的报送条件为单位。

2.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其他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提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在同一窗口缴纳有关税费、领取发票。
如果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填写《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即可。纳税人申请代开发票并扣款成功后,应当在当季(若纳税期限为月度的,为当月)至办税服务厅自助办税终端取票。
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时,若单笔开票不含税金额未超过100万,纳税人可至任一通办的办税服务场所自助办税终端取票;若单笔开票不含税金额超过100万,则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让纳税人选择分开开具或者去办税服务厅人工打印发票。
七、哪些情形下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代开普通发票的条件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临时取得收入可到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包括保险企业、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收取佣金费用可以由支付方企业到税务机关申请汇总普通发票。
注: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
2.正在办证或应当办而没有办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证后才能代开领取营业执照到取得税务登记期间的收入;
注: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4)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3.已办证的单位和个人一般应当自己领购,而不能代开发票,除了以下情形:
(1)纳税人虽已领购发票,但临时取得超出领购发票使用范围或者超过领用发票开具限额以外的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2)被税务机关依法收缴发票或者停止发售发票的纳税人,取得经营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3)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纳税人来本辖区临时从事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办理报验登记,领取发票自行开具;确因业务量小、开票频度低的,可以申请经营地税务机关代开。
(4)对于月销售额未超过小微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原则上不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推行范围。
(二)上述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不得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有哪些?
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归纳起来有以下十一大类。
(一)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二)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截至2020年6月,分类编码“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共包括以下14项内容:
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
602 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实施办法)
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604 非税务机关等其他单位为税务机关代收的印花税
605 代收车船使用税
606 融资性售后回租承租方出售资产
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项资产从该融资租赁企业租回的行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依据: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
607 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608 土地使用权
指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
609 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指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不包括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
依据:总局公告2016年69号
610 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 不征税自来水
指原对城镇公共供水用水户在基本水价(自来水价格)外征收水资源费的试点省份,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期间,按照不增加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的原则,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缴纳的水资源税所对应的水费收入,不计征增值税,按“不征税自来水”项目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依据:总局公告2017年第47号
612 建筑服务预收款
依据:财税〔2017〕58号
613 代收民航发展基金
614 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代收货款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三条规定,拍卖行受托拍卖文物艺术品,委托方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拍卖行可以自己名义就代为收取的货物价款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应的货物价款不计入拍卖行的增值税应税收入。
(三)销售免税项目,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除外情形如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大豆免征增值税。并可对免税业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税发〔2006〕1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税字〔1999〕198号财税〔2014〕38号
(四)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3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可放弃减征)
依据:国税函〔2009〕090号,财税〔2009〕9号财税〔2014〕5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五)实行增值税退(免)税办法的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
依据:总局公告2014年11号
(六)出口货物劳务除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外,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总局公告2012年24号
(七)纳税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依据:国税函〔2009〕90号财税〔2014〕57号
(八)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依据:国税函〔2009〕456号,总局公告2014年36号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2.除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差额征税(扣除部分)不得开专票项目
1.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代付款票据由收款单位开具。
2.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代付款发票由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
3.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4.安保服务包括场所住宅保安、特种保安、安全系统监控、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以及其他安保服务。纳税人提供安全保护服务,比照劳务派遣服务政策执行。(财税〔2016〕68号
5.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财税〔2016〕47号
6.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及其成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公益特服号为公益性机构接受捐款,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公益性机构捐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接受的捐款,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9号
7.纳税人提供签证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给外交部和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签证费、认证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向服务接受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签证费、认证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8.纳税人代理进口按规定免征进口增值税的货物,其销售额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货款。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款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9.境外单位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在境内开展考试,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提供的教育辅助服务,以取得的考试费收入扣除支付给境外单位考试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就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统一扣缴增值税。教育部考试中心及其直属单位代为收取并支付给境外单位的考试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6年第69号
10.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理解:购买方不凭票抵扣,可根据“卖出价-买入价”差额征税。
11.自2018年7月25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就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向购买方开具行程单,或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总局公告2018年第42号
12.自2018年1月1日起,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外航段机票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客户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境外航段机票结算款和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其中,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发票或行程单为合法有效凭证;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财税〔2017〕90号
1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适用差额征税代开发票的,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税总函〔2016〕145号
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 的征收率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
14.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税总函〔2016〕145号财税〔2016〕36号文附件3
15.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建设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1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销售额。不包括以下资金项目:按规定提取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代收代付的证券公司资金交收违约垫付资金利息;结算过程中代收代付的资金交收违约罚息。(财税〔2016〕39号
17.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试点纳税人,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以选择以下方法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文附件2)
18.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十一)其他个人及其他没有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以下情形外不得开专票
1. 其他个人转让、出租不动产,购买方或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接受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保险企业,向个人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费用后,可代个人保险代理人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比照办理。
注: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8号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应办而未办营业执照,但发生纳税义务的,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再有行业限制。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九、自开票行业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规定,自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不再有行业限制。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自愿选择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
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行业历史
十、代开发票的征收率有哪些?
十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时,什么时候可以免征增值税?
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不征、免征增值税的优惠,同时免征城建税及两附加:
1.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代开发票不征增值税。
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注意:自然人代开发票,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3.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4.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
5.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适用3%征收率发票免征增值税;
6.自然人代开房租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7.……更多内容见《增值税免税优惠思维导图
十二、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线下领取发票有金额限制吗?
答: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时,若单笔开票不含税金额未超过100万,纳税人可至任一通办的办税服务场所自助办税终端取票;若单笔开票不含税金额超过100万,则系统会自动弹出提示让纳税人选择分开开具或者去办税服务厅人工打印发票。
十三、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要交税吗,要交哪些税?
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都要交税。一般来说,零散个人临时经营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可能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水利建设基金和个人所得税等,有的还需要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有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增值税
代开普通发票如果是免税项目不交;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代开发票金额、自领发票开具金额及其他未开票收入,累计不超过10万,季度代开累计不超过30万免征。
对于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实际执行时,各地不大统一,一般是对于未办证的凭身份证代开的自然人,每次代开销售额不超过500元不交,超过500元要交。对于个人代理人汇总代开以及组织临时登记户享受按月15万按季45万政策,如电信,旅游,保险等汇总代开的,还有各类村委会、事业单位办组织临时登记的按季享受。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消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同时征收消费税。
城建税:零散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没有增值税的,就没有城建税;缴了增值税的,就有城建税。代开发票地点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半优惠。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半优惠。
地方教育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地方教育附加率为2%,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半优惠。
个人所得税:
存在着较大的行业和地区差异。通常,对自然人从事经营所得,代开发票采取按照开票销售额的一定比率(征收率或附征率,一般是1%或1.5%)核定计算个人所得税;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代开发票的,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代开发票单位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人依法扣缴”;对个人出租房产的个人所得税一般采取据实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方式。采取据实征收的,个人出租住房,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房产取得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以房产转让收入减除房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个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产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按照房产转让收入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个人所得税,即应纳税额=房产转让收入×征收率。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房产税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时,需要缴纳出租房产的房产税。对于享受减征、免征增值税优惠的纳税人,确定计税依据时,成交价格、租金收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半优惠。
土地增值税代开转让不动产发票时,需要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代开出租不动产发票时,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半优惠。
印花税:对于从事购销、加工、承揽、仓储、运输、技术等业务的零散个人,申请开具发票时、还可能需要附征印花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享受减半优惠。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十四、个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要交哪些税费?
自然人出租房屋代开发票要交哪些税?


十五、代开发票遇有填写错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情形怎么办?
若纳税人已领用的代开发票需作废或红冲,应前往开具发票的办税服务厅进行办理。如涉及退税的,请纳税人回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当月发现的,收回全部联次发票(购货方没有认证抵扣),可以在防伪税控代开票系统中作废,重新开具。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相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正常申报税款。
跨月发现的,不能作废。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售折让的,必须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后开具红字发票。
如果是普通发票,到代开税务机关开具红字普通发票,可以在所对应的蓝字发票金额范围内开具多份红字发票。红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与原蓝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一一对应。
如果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形:
1、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到代开税务机关开红字专用发票。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如果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代开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校验通过的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对需要重新开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时进行新开票税额与原开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对无需重新开票的,按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的税款或抵顶下期正常申报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十六、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的备注栏
1.备注栏内注明纳税人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
2.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3.税务机关为纳税人代开建筑服务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4.税务机关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内注明“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5.税务机关为出售或出租不动产代开发票时,备注栏填写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组织机构代码)、不动产的详细地址;按照核定计税价格征税的,“金额”栏填写不含税计税价格,备注栏注明“核定计税价格,实际成交含税金额×××元”;
6.差额征税代开发票,通过系统中差额征税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或含税评估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7.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为其他个人代开的特殊情况除外)。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8.增值税发票备注栏填写总结
十七、代开普通发票时,可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有哪些?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自然人或符合下列4项条件之一的单位(机构),纳税人识别号可不填写:
1.我国在境外设立的组织机构;
2.非常设组织机构;
3.组织机构的内设机构;
4.军队、武警部队的序列单位等。
十八、可以找第三人代开发票吗?
找第三人代开发票属于虚开发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违反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可委托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要符合哪些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9〕405号)规定,纳入试点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可以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称会员)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代办相关涉税事项。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无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
(二)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经营,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
(三)未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
(四)注册为该平台会员。
二十、代开发票的地点有何规定?
自然人代开发票地点,一般与纳税服务发生地一致。
1.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项)
2.非固定业户应当向应税行为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其他个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或者租赁不动产,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应向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自然资源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例:建筑业的开票地点与预缴税款地点和纳税义务发生地点一致,纳税义务发生时跨市跨省的异地项目,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而本地项目,不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直接在机构所在地申报;收到预收款时,所有项目都需要预缴,本地项目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异地项目发生地预缴。
二十一、纳税人在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可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点是什么?需提供哪些资料备案?需向代开单位提供哪些资料?
代开地点:税务登记地、货物起运地、货物到达地或运输业务承揽地(含互联网物流平台所在地)中任何一地。
备案:应将营运资质和营运机动车、船舶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资料:向代开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一)《货物运输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依据:《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
本文由小颖言税原创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姓名。上一版:最新代开发票21问(2022年12月11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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