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42
  • Tax100会员 33478
查看: 239|回复: 0

5个行业纳税人免征房土两税操作攻略:②享受范围案例讲解及免征方式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5556
2023-5-8 13:5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自贡税务
标题: 5个行业纳税人免征房土两税操作攻略:②享受范围案例讲解及免征方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MDE0NDUyMw==&mid=2247530098&idx=1&sn=20dabb527881eaa88f31a497048203c2&chksm=ce907916f9e7f000fcef850188d17997bbd8fcf1c8bdfe02f87d3b747688c7b796b9b68bd39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5-06 11:53
二维码: -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四川省财政厅近期发布公告,对交通运输业等5个行业纳税人,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适用
对象
五个行业具体范围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旅游会展服务和生态保护。
免征
方式
免征方式为“自行判别、提交声明、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施行
时间
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上一期我们学习了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适用对象和时间等要点,今天一起来学习享受范围及免征方式相关要点,有案例说明哦!
上期阅读
《5个行业纳税人免征房土两税政策详解:①适用对象政策要点》

一、享受范围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其应税房屋和土地不区分自用或者出租,均可享受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土两税优惠。除无租使用房产,由实际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外,其余承租方不是房土两税的纳税人,不得享受房土两税优惠。
举例说明
某企业2023年2月1日成立,登记行业为房地产业,实际从事的行业为房地产租赁经营业和住宿餐饮业,具体内容是将自持的部分开发产品对外出租给其他纳税人用于批发和零售业、文体娱乐业等,另将自持的部分开发产品用于自营住宿餐饮业。2023年上半年应申报缴纳的房产税(含出租及自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共计5万元。

2023年5月18日,该企业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房土两税申报,2023年上半年其从事各行业的实际及预计销售额如下表:

分析:
1、该企业从事的行业范围包括住宿餐饮业,属于本次免征房土两税的行业范围。
2、该企业成立于2023年2月1日,上半年实际经营期不足半年,在进行免税条件判断时,企业只能选择实际经营期即2月1日至6月30日作为免税期间;企业不得从2023年2月1日至6月30日这个整体连续计算的期间中选择某一时间段如2月至4月作为免税期间,并以2月至4月住宿餐饮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为由,单独申报享受免征2月至4月的房土两税。
3、该企业将自持的部分开发产品对外出租,虽然承租方实际将房屋、土地用于批发零售、文体娱乐,但企业取得的100万元房租收入属于国标分类中的“K 房地产业-704房地产租赁经营”,在计算销售额占比时不得作为从事五个行业取得的销售额。因其住宿餐饮业销售额仅为95万元,五个行业的销售额占比不足50%,所以该企业不符合免征上半年房土两税的条件,不得享受免征优惠。
4、虽然承租方从事批发零售、文体娱乐业,属于本次免征房土两税的行业范围,但其不是房土两税的纳税人,因而也无法享受房土两税优惠。
二、免征方式
免征方式为“自行判别、提交声明、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
纳税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免征条件,无需提交免税申请,只需提交《适用免征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声明》即可直接申报享受免征税款,提交途径为电子税务局或者办税服务厅。

划重点

  • 2022年12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应在2023年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期(以下简称上半年征期)内申报享受。

  • 2023年1月1日至5月征期结束前设立的纳税人,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享受:一是在上半年征期内依据其行业范围以及申报前的实际销售额加上申报后的预计销售额计算销售额占比,自行判断符合条件的可申报享受,但6月30日后应对照免征条件进行重新判断,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更正申报并补缴税款;二是纳税人在上半年征期内先行缴纳税款,6月30日后确认符合免征条件的(尤其是销售额占比),更正申报享受优惠,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退(抵)税。

  • 本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纳税人在本公告发布前的已缴税款,以及2023年5月征期结束后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设立的纳税人的应享未享税款,在纳税人申报享受后,税务机关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退(抵)税。


来源:四川税务
推荐关注
? 习近平主持召开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 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等
473_168352530990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