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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正当时!一起沐浴税惠“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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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1 23: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芜湖税务
标题: 旅游正当时!一起沐浴税惠“春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jgyMjgzMA==&mid=2652964968&idx=2&sn=9d72778a4a0a754a43fbe64a0432c176&chksm=bd36c2298a414b3f117dbe53d55d6458a5ed812fb7c1352a736cf4bc6a4f9294de744c288ba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21 18:19
二维码: -




税惠“春风”暖
旅游正当时
听说
响水涧的油菜花已盛开
听说
芜湖古城早已为四方游客张开臂膀
听说
马仁奇峰雄伟奇观
听说
大浦乡村世界的花香能治愈世间忧伤
......
春暖花开,旅游正当时!
那么以下旅游业相关税收政策
您了解嘛?
一起学习下吧!


01


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税惠

与税同行


02


免征增值税
1、纳税人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务。
2、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3、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春风

便民办税

03


差额征税
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税惠千万家

04


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1、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旅游

“税”与相伴



- END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繁昌区税务局
审核:芜湖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财产和行为税科
编发:芜湖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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