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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这样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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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8 12:4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淮北税务
标题: 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这样规定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NzA5NDUwNQ==&mid=2652146909&idx=4&sn=aa15c5ba06724e4e539439373369c96c&chksm=800aeedbb77d67cd0f9d0458771193676dd31068606bb6822749e3f16c96a457f64e6df3419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8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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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更好地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7号),明确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

今天带你了解: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政策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优惠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 END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市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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