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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企业缴费人申报缴费热点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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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4-14 12: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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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社会保险费企业缴费人申报缴费热点问答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49869&idx=3&sn=d10ce159faa5565a59875c6ca46c738c&chksm=96d2dd24a1a5543286b3f98ff154334a5e5dd81c89aeb0e3a9b964c4e0985f8a9e3376445f4d#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3 10:19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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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答
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新版登录系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工作安排进行的,采用了包括企业登录穿透到人、必须输入用户名密码、密码加短信或密码加扫脸双因子验证等安全手段,以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数据安全,防范用户信息被盗用、冒用的风险。同时,为了保证更加顺畅缴费,推荐您使用谷歌(Chrome 84)版本及以上或IE11浏览器。
出现上述问题的原因是由于申报缴费高峰期,数据交互量大造成的数据延迟,建议您稍后再试,错峰缴费。或者您可以在每月1-15日选择在人社、医保部门自行核定后进行申报缴费。
若征集信息已过期,需要您按照人社、医保部门相关规定撤回征集信息,重新核定推送税务完成申报缴费。 在目前“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社保费征缴模式下,单位自行核定推送税务的征集信息,可于每月1号到月底前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人社、医保批量核定推送税务,由缴费人进行自行申报或协议扣费的征集信息,可于每月人社、医保信息推送后至当月月底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费。
“申报”是指确认缴费信息的动作,在点击“申报”按钮后,需要再点击“缴费”按钮,此时页面跳转至缴费页面,根据提示操作即可完成缴费。
企业缴费人完成社保费缴纳后,即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或手机税税通下载、打印社保费完费证明。如果您已经打印过完费证明,需要补开的,可在“补开税收完税(费)证明”模块再次进行下载、打印。
在电子税务局补缴以前欠缴的社保费过程中,根据补缴月份的数量,会对应出现多笔缴费信息。在使用二维码支付方式进行缴费时,因疏忽大意未仔细核对二维码个数、金额,造成少缴、漏缴情况的,就形成了社保费的“部分缴费”。所以,若使用二维码支付方式进行缴费,请根据缴费提示仔细核对,完成所有缴费信息的全部缴纳。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缴纳及补缴申报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
2.协议扣费的企业社保费统一扣款时间原则上为每月27日,企业需于每月26日前将应缴纳的社保费足额存入扣款账户,未及时存款或因其他原因未能扣款的,应于月底前通过其他方式自行缴费。
为进一步做好社保费征缴服务工作,2022年5月起,青岛市税务局面向企业缴费人陆续推出通知提醒、短信提醒等服务举措,为缴费人按时缴费享受待遇保驾护航。具体提醒渠道及时间如下:
01
广泛提醒。目前,青岛市税务局会在临近月末时,通过官方网站、“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缴费提醒,通知企业缴费人按时缴费;
02
点对点提醒。每月28日,青岛市税务局向尚未完成缴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发送手机短信,提醒其于月底前及时登录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申报缴费。若未收到提醒短信,请核对您所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联系方式是否准确,及时进行维护变更。
为方便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缴费操作,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开发上线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批量申报缴纳社保费功能,实现了社会保险费一键申报缴纳。完成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后,选择任意一户企业身份即可使用该功能。具体使用操作手册可在“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会保险费专栏”下载查看,主管税务机关也定期就该功能开展培训辅导。
来源:青岛税务
供稿:社会保险费处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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