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661
  • Tax100会员 33468
查看: 202|回复: 0

[劳动法库] 休了产假还能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吗?| 劳动法库

2万

主题

3万

帖子

3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36390

2020税务高考

2023-4-14 10: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劳动法库
标题: 休了产假还能享受当年度年休假吗?| 劳动法库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1 09:03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wNTEzMTU5OQ==&mid=2650817864&idx=2&sn=758bb56b63081a86bba30436aa31d6b6&chksm=80d5b968b7a2307ecf07e4fc0578bb3984942c0b954a0c79b5b7c6e919862a1327ebf9f64b0b#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案例编辑︱劳动法库小编
实务案例,供朋友圈分享,投稿邮箱: szlaw@qq.com  
案情简介

孔某为某物流公司员工,于2017年1月入职,月工资标准6000元,双方签订有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

2019年1月,孔某生育一子,并享受产假、哺乳假,当年度未休带薪年休假。

2020年1月,物流公司与孔某终止劳动合同,未支付其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某物流公司以孔某已享受产假及哺乳假,不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为由,不同意支付其2019年度未休年休假工资,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仲裁请求

要求支付2019年未休5天年休假的工资报酬2758元。

处理结果

经仲裁委主持调解,物流公司同意向孔某支付上述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758元。

案例评析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该《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本案中,张某虽于2019年依法享受了产假、哺乳假假期,但上述假期依法不应计入年休假假期。某物流公司与张某终止劳动合同时,未按照上述规定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于法相悖。

仲裁委提示

国家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往往更重视女职工在“三期”中应享有的权利,而忽视“三期”女职工还应享有休带薪年休假等权利。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劳动者休年休假的权利。(案例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小编注:北京三中院亦有同类案件判决,(2021)京03民终14400号民事判决中认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伊长芯主张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中期移动以伊长芯在2020年1月13日至2020年6月3日期间休产假为由,主张伊长芯不享受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7日期间年休假,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信。一审法院认定中期公司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数额于法有据,本院予以确认。

如何控制工资支付环节中的法律风险?劳动法库推出实务课程劳动合同订立及劳动合同解除实操技巧(2023),报名即将截止!纯干货,点击链接可报名参加!
劳动法库实务课程(可点击报名)
工资支付与违纪处理实操技巧(深圳/南京)
劳动合同订立及劳动合同解除实操技巧(北京/广州/成都)
  ▼点击下方卡片 一键关注劳动法库    


  ▼往期精彩内容

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确定?最高法院一槌定音!| 劳动法库
2023-04-10



人社官方发布: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示范文本 | 劳动法库
2023-04-09



公司压一个月发工资,员工一顿操作,公司吃了大亏!| 劳动法库
2023-04-07



人社部发布全国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截至2023.4.1)| 劳动法库
2023-04-04



65岁才入职,签的是劳务协议,还能认定工伤吗?(二审判决)| 劳动法库
2023-04-02

102_168143911591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