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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指南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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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11 02: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宣城税务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指南来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4NDc3MzU4MQ==&mid=2247517220&idx=1&sn=2988032d9cde0967cbd72e0bb19025d1&chksm=fd967e86cae1f790e7f583eea4b5986cb0b6a4eb29d91d295a82fb20a71ba8c998d362ead13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10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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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
增值税申报表
填报指南
举例说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文件规定: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下面举几个例子,一起来看。



季度销售额
超过30万


01
情况介绍

按季度申报的A小型商贸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货物收入为20万元,全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了30万元,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申报填写
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填写20万元。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02
情况介绍

上述A小型商贸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货物收入为20万元,其中,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万元,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0万元。由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了30万元,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申报填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1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2栏,同时,将减征部分销售额的2%(10万*2%=2000元)填写在第18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免征增值税的10万元销售额填写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次。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注意:减税性质代码及名称选择“0001011608|SXA031901121|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二条”




季度销售额
超过30万


01
情况介绍

上述A小型商贸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货物收入为40万元,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20万元,开具1%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0万元。由于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不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申报填写
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为20万元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额20万元填写在第3栏;同时,将减征部分销售额的2%(40万*2%=8000元)填写在第18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02
情况介绍

上述A小型商贸企业,2023年一季度销售货物收入为20万元,适用3%征收率;出租不动产收入20万元,适用5%征收率。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季度销售额超过了30万元,不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3%征收率部分可以享受减税,但5%征收率部分需要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申报填写
销售货物收入20万填写在第1列第1、3栏次,同时,将减征部分销售额的2%(20万*2%=4000元)填写在第18栏次“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出租不动产收入20万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列第4、6栏。
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政策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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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绩溪县税务局
审核:宣城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编发:宣城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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