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271
  • Tax100会员 28031
查看: 73|回复: 0

「社保随身听?46期」遗属待遇何处领?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5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7443
2023-4-10 09:4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昆明人社
社保随身听
您身边的
社保百事通
清明时节雨纷纷,清明节又叫踏青节,它是中国传统节日,也是最重要的祭祀节日之一,是祭祖和扫墓的日子。
人生在世,难逃生老病死,亲人刚去世时,大家都沉浸在悲痛之中,祭奠先人怀旧忆,清明节凭吊时忽然想起,参保人去世之后,其遗属还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以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那么如何办理领取手续呢?昆哥都给你整理好了!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领取条件: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持相关资料可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合称遗属待遇) 及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

办理渠道: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至参保人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目前不支持线上办理)。

申报材料:
为方便办事群众,昆明市整合了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和一次性丧葬抚恤待遇申领,两项办理事项的业务申报将两项业务申报材料进行二合一,遗属提供以下材料即可申领:
1.《社会保险经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现场领取)
2.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参保人死亡时间确定材料(宣告死亡人员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4.受益人二代社保卡复印件
5.人事档案(在职死亡人员需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提供)

领取标准:
丧葬补助金=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2
丧葬抚恤金=上一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发放月数。
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由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在哪里领取:
在职参保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最后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含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所在地)。
退休人员死亡的:遗属待遇领取地为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
其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
灵活就业等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
以记入个人账户部分计算
同时符合城镇职工保和城乡居民保遗属待遇条件的
由其遗属选择其中一种领取
参保人员因下落不明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
以人民法院宣告的死亡日期作为其死亡时间
其遗属可以领取遗属待遇
被宣告死亡参保人员再次出现的
已领取的遗属待遇应予退还

END
好啦
小伙伴们
本期的社保随身听就到这里啦
如果大家有更多想要了解的
可以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
224_168109112133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