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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节不愚人,只辟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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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4 16:35: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趁着今天愚人节
小编不得不再次拿起
“谣言粉碎机”
注意啦!这些都是假的!

许多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单方面约定“试用期内不交社保,转正后再参保”。也有一些劳动者认为,试用期还不属于正式员工,单位不缴社保是应该的。

【辟谣】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用人单位应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一些劳动者认为,在试用期内,自己还不算正式的员工,单位可以不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等转正了再签即可。

【辟谣】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试用期职工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辟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辟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1年以上”,并非要求必须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

【辟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为了促进相对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但它并不是“终身制”,只是没有明确的终止时间。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下,用人单位都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来源:四川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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