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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保理商应如何选择工程款保理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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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启金智库
标题: 保理商应如何选择工程款保理类型?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4-02 19:57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2NTM4NTM1NQ==&mid=2247576123&idx=6&sn=5c780178cd7e0b155b45b967174d28e6&chksm=ea9dcedfddea47c9fa0916e63e3d4ec47344748662a5d579935e75c3954f8c6ae0807071afb8#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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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工程款可保理的范围
《民法典》第761条规定:“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服务的合同”。
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保理业务中,能够转让的应收账款,既包括现有已到期的工程价款,也包括将有的、支付期限尚未届至的工程价款转让给保理人。
因此,实务中可保理工程款,既包括工程进度款,也包括工程结算款,还可以包括质保金。实践中,质保金因为被扣除的风险相对较大,一般不宜做保理的标的。
02 保理商应如何选择工程款保理类型
《民法典》对保理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民法典》第七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有追索权保理”,另一类是《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无追索权保理”,主要是以保理人是否需要承担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商业风险作为两类保理的判断标准。
保理人不承担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为有追索权保理,也称“回购性保理”,保理人既可以向应收账款原债权人主张,也可选择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债权,但后者扣除保理融资款本息或者相关费用的部分,需要向应收账款债权人返还。
保理人承担应收账款不能收回风险的,属于无追索权保理,也称“买断型保理”,保理人仅能向应收账款债务人主张应收账款债权,相当于直接发生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的效力。
两种保理类型的优势各有千秋,在国内,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占据主导地位。建设工程领域中,对于保理人而言,如果建设工程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的资信程度良好,具有较强资金支付能力,可以考虑选择无追索权的保理,比如国有企业背景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分包合同中的大型建筑施工总承包单位,债务清偿能力相对而言比较突出,但因保理商承担了所有债权转让后的回款风险,故此种情况下保理服务费的费率相对较高。
但如果建设工程应收账款的债务人的财务状况不是很良好,则可以考虑选用有追索权的保理;但此种方式因为回款风险未全部转移,故此种情形下保理服务费的费率也相对较低。
03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否转让给保理公司?
承包人根据《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在承包人将工程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后,该优先受偿权是否一并转让?目前司法实践并未形成统一意见。
原《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的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赋予施工单位享有对所建工程的折价、拍卖款享有欠付工程款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间接保障施工单位有能力、有条件去支付下游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农民工工资,从而保障建筑工人的基本生存权益。
故根据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立法目的论,司法实务中有否定说认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建设工程价款请求权具有人身依附性,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价款转让,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消灭”,因为既然承包人已就工程价款债权取得了转让对价,则获得了支付给建筑工人劳动工资的客观条件,再赋予工程款债权受让人以优先受偿权无现实必要,故受让人无权获得优先受偿权。
肯定说则认为,工程价款债权转让,优先受偿权也一并转让。最高院在(2021)最高法民申33号案中,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七条虽然规定由承包人主张优先受偿权,但是并不能得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具有人身专属性。
本案中,闫某某系作为黎阳公司承建案涉工程全额投资人受让案涉工程款债权及相关权利,一二审判决基于债权转让并结合闫某某系全额投资人身份的事实,认定建设工程价款主债权转让,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一并转让,闫某某取得相关工程款债权优先受偿权并不违反上述法律规定”。
该则案例主要认为工程价款债权以及优先受偿权均不具有人身依附性,故与常规的债权转让无异,优先受偿权理应随着主债权转让而转让。部分其他地方高院也持此种意见[v]。
笔者更倾向于认同肯定说,除优先受偿权的权利性质外,赋予受让人优先受偿权的另一个意义在于,让有意向的受让人对工程款债权的实现具有更高的期待,有利于增强工程价款债权的市场流通性,促进承包人尽快将债权出让、变现,间接地也保障了建筑工人的利益。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的一则案例中,法院认为: “因第三人明晟公司与原告新时代公司签订商业保理合同,约定第三人将其对被告中海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原告,并通知到被告,故该债权转让行为对被告中海公司产生法定约束力,新时代公司可作为原告提起本案诉讼……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原告可就二期工程欠付的506万元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二期工程包含焙烧炉脱硫装置、煅烧炉脱硫装置折价、拍卖的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
该则案例即采取了肯定说,认为保理商基于已经取得工程价款主债权,从而取得作为从权利的优先受偿权。
但该问题毕竟尚未形成统一的实务意见,故保理商在处理相关工程价款保理业务中,应提前了解当地对此问题的司法实务观点,同时做好工程款债权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选择最合适的保理形式,最大化程度实现自身的合法利益。
来源:邦信阳中建中汇 作者:袁晓波、刁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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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金智库 联合 章法网 将于 2023年4月8-9日(周六/周日)北京 举办《基建领域应收应付账款融资、保理/供应链金融/保函、ABS/ABN及保理+银行+基金+租赁+信托等资金组合的典型创新产融实务和案例专题培训》,特邀四位行业实战型专家主讲实操经验与案例,本课程适合基建工程类产业企业和相关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士参加,同时会形成多元化背景的学友们持续学习交流研讨合作携手共进的生态圈,诚邀您的加入。
【课程提纲】
第一讲、基建行业和金融机构双视角下基建领域应收账款资产形成及保理 、供应链金融解决方案实务
(时间:4月8日上午09:00-12:00 )
·主讲嘉宾:讲师A,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城商行分行行助,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一、基建产业链全景梳理及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参与机会:
1、上游(建材、工程机械等)、中游(中建、中交等建筑企业)、下游(政府、城投、社会组织等)的典型代表企业简析及业务分析;主要从产业特点、财务指标、产业需求、风险画像、考核指标等维度分析;
2、看基建行业典型机构参与工程类型,从F+EPC、PPP、BOT等业务模式看交易结构关系;
3、国务院等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利好政策会带来哪些合作机会?从REITS、不动产私募基金方面解析基金和资管参与工程领域供应链。
4、有追保理和无追保理的资金流深度分析,折扣融资对国有企业资产是否造成流失?
二、基建产业下游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分析及保理 、供应链金融产品方案:
1、政府平台、城投企业、地产公司作为典型业主的业务类型和现金收付逻辑有哪些?如何判断隐形债务?隐形债务对应的典型应收账款类型
2、主要政府平台、城投企业、地产公司名单解析及业务、转型现状、应收和应付逻辑;
3、城投、地产公司等典型下游企业承兑的商票如何操作?逾期商票的典型企业名单。以担保公司+保理公司、担保公司+商票+银行实务案例解析
三、基建产业中游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分析及保理 、供应链金融产品方案:
1、施工企业如何拿工程? 如何与社会资本合作案例解析,以基金+保理模式案例分析社会资本如何与保理联合参与基建供应链金融
2、案例解析:中游企业付款方式,以票据、债权凭证、反向保理、供应链票据、国内信用证为的案例解析
3、案例解析:中游企业出表模式及结构化无成本双降创新案例,压降两金的背后政策是什么?
4、案例解析:以中游企业为核心的供应链资产证券化典型案例
四、基建产业上游企业应收应付账款分析及保理 、供应链金融产品方案:
1、建材等托盘商介入上游供应链的模式和要素案例分析,以某信托公司和金融服务公司通开展砂石、建材等供应链业务典型案例
2、农民工工资监管和民工工资保理、实名制管理业务案例分析
第二讲、大型企业布局保理公司和供应链公司现状及典型供应链金融创新模式案例
(时间:4月8日下午14:00-16:00 )
·主讲嘉宾:讲师A,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城商行分行行助,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一、大型央国企建筑企业生存现状、设立保理公司动机分析
1、核心企业设立保理公司市场经营现状分析,从行业选择、净资产收益率等纬度深度剖析
2、保理公司与银行的合作产品和资产选择有哪些?
3、保理公司和保理公司之间资产转让、动机案例分析
4、银行、核心企业、第三方布局供应链金融现状及优劣势分析
二、聚焦“招采平台”
1、政府平台、大型央国企的招采平台现状分析
2、“权证类”确真不确权到底能否打动银行为代表的资金方?
三、典型案例分析
1、瑞茂通、厦门象屿等产业金融生态企业如何通过产业+供应链金融方式介入工程行业?盈利模式深度分析
2、工程机械细分行业供应链金融案例
--某股份制银行在工程机械领域从厂家到终端客户的全程通供应链金融产品案例
3、新能源建设产业+保理案例分析
--某电建公司通过新能源公司、引入产业、保理公司方式,和政府合作开展光伏电站产业投资与供应链金融案例解析
--某央企发电集团旗下保理公司通过非标准确权为煤炭供应商提供前置未来应收账款融资案例
4、中交某局处级单位典型诉讼案例,看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分包行为为何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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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案例场景模拟 角色互换实操演练
(时间:4月8日下午16:00-17:00 )
主持嘉宾:讲师A,曾任某大型建筑央企供应链金融平台负责人、某城商行分行行助,在交易银行、保理和供应链金融领域有长达20多年的深入研究和实务实践。
来自银行、城投、金控、央国企、工程企业、保理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租赁公司、供应链金融科技公司、律所的各领域从业高管亲临现场,抛实务问题,聊现实痛点,解疑点难点,由特邀讲师主持。
第三讲、工程保函/担保的产品类型、行业发展、运用场景和典型案例分析
(时间:4月9日上午9:00-10:30 )
· 主讲嘉宾:讲师B,工程保函领域专家,带领团队创设了包括但不限于电子保函、分离式保函、转开保函,以及电子分离式农民工工资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质量保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保函等多个优秀产品,并完成与多个省市、央企业务对接。因此荣获多项创新产品奖。
一、 建筑工程行业发展现状及工程保函容量,重温赫德法案
二、工程保函的法律关系和机构分布
三、国内工程担保的行业背景及存在的实际意义
四、招投标和资质管理制度对建筑工程行业的要求
五、工程担保的分类、格式、主要方式和运用场景分析
六、工程担保市场的参与机构类型
七、工程保函权利各方的风险识别
八、典型案例分析
第四讲、基建领域供应链ABS/出表ABS/并表ABN创新实践案例剖析
(时间:4月9日上午10:30-12:00 )
· 主讲嘉宾:讲师C,某头部保理公司业务总经理。中原银行总行和郑州银行总行投资银行特约顾问。原某国有股份制大行银行省分行公司部总经理,原顺丰控股金融BG华中区域负责人。
1、当下城投、央国企融资结构环境分析及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流动性的诉求下ABS井喷发展的逻辑分析
2、如何正确理解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关于央企开展ABS业务增信问题的回复
3、城投融资结构新的转型方向:非标转标案例解析、福建省首单-单SPV-CMBS案例解析、基础设施公募REITs政策逐步完善、市场不断扩容,新的机遇和挑战在哪里?
4、城投和央国企供应链ABS业务落地实操:某城投安置房信托受益权ABS、保障房ABS、租赁住房ABS、购房尾款ABS、供水收费收益权ABS、供应链ABS、某央企代理ABS、出表ABS、并表ABN等实际案例剖析
5、趋严监管背景下、上交所、深交所及交易商协会、基协对ABS的资产发行及挂牌指导意见分析
第五讲、建筑工程保理业务合规操作及风险管控实务和案例
(时间:4月9日下午14:00-17:00 )
· 主讲嘉宾:讲师D,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保理与供应链金融华北负责人,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
一、《建设工程保理业务规则》的解读
二、合格施工类应收账款的多角度判断
三、建设工程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中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相关问题
四、最高院典型司法判例分析
报名方式:
15001156573(电话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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