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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税云 | 跨区域涉税经营企业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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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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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4 20:2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东莞税务
标题: 智税云 | 跨区域涉税经营企业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MTY0NDQ4NA==&mid=2247574220&idx=1&sn=e8c1c0a6e5f75d1bca1b1036dc7dc2d6&chksm=fe2830e7c95fb9f18ba34b523545b1fb6ba235ebd990a756aa210290e4f929df2fbe737249a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23 17:56
二维码: -



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已上线跨区域事项综合办理套餐,支持省外(含深圳)跨区域报验户在线进行报验登记、预缴申报、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协议签订、缴纳税款、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及反馈等涉税事项的全程网上“套餐式”办理。

一、实名注册与报验登记
在机构所在地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后,办税人员需在广东省电子税务局进行个人用户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

操作步骤:登录--自然人业务--用户注册

1.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协议》、《个人信息保护告知同意书》、《人脸识别服务协议》。”点击下一步。



2.填写个人信息,根据下面“*”内容选择或填写个人相关信息,填写完整后点击下一步。



3.设置好用户名与密码(用户名需符合规则,检测通过之后才能使用),输入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手机验证码后点击下一步



4.进行人脸识别验证。用广东税务APP扫描页面上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验证完成后即完成个人用户注册与实名认证。


点击查看更多
完成个人用户注册与实名认证,以个人身份登录,在【我要办税】--【事项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办理报验登记。


二、跨区域报验户登录
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页面,选择“企业业务—特定主体登录—跨区域报验户”,输入“社会信用代码/识别号+用户名/实名手机号/证件号+账号密码”进行登录,“用户名/实名手机号/证件号+账号密码”是指第一步时您已实名注册并完成报验的个人用户信息或法人的实名注册信息,点击登录跳转到“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模块。


以跨区域报验户登录以后,输入需要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管理编号,选择对应的行政区划、主管税务机关,点击【查询】,则显示所对应的记录,您可根据实际情况,点击【进入】按钮,选择对应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记录。

三、预缴申报
系统会自动跳转到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页面,点击【我要申报】,即可办理预缴申报业务。

四、跨省异地电子缴税协议签订、缴纳税款
这里有视频宝典,可点击识别下面二维码获取


五、跨区域涉税事项延期及反馈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
目前,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是按跨区域经营合同执行期限作为有效期。如需延期,纳税人可以向经营地或者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延期。

操作步骤: 以跨区域报验户登录,选择进入需办理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记录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页面,点击【事项办理】-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的【我要申请】。

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页面后,选择与填写好带“*”号内容,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报资料页面,选择上传合同或协议等其他资料(非必报资料),提交申请即可。

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反馈
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税务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税务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若纳税人未在经营有效期内完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信息反馈,会影响纳税人的信用评价。
操作步骤:以跨区域报验户登录,选择进入需办理的跨区域涉税事项记录后,系统会自动跳转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页面,点击【事项办理】-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反馈的【我要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延期

选择与填写好带“*”号内容,点击“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外出经营情况”上面的【增加】,在下方如实填写外出经营情况,点击【下一步】,进入上传附报资料页面,选择上传合同或协议等其他资料(非必报资料),提交申请即可。

如需查询相关事项办理进度,可在跨区域报验户办税套餐页面-点击【事项进度管理】-点击【查询】,进行预览或撤销。



温馨提示
1.2022年7月1日,《新印花税法》实施;其中,第十三条关于印花税纳税地点规定:“纳税人为单位的,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印花税。”企业跨区域经营,无需在经营地申报及缴纳印花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即可!!

2.在输入需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号时,建议只输入年份如“2023”或者编号的数字部分,再选择行政区划等信息查询,输入符号可能会因格式问题查找不到相应编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虎门税务分局
编发:东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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