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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近期热点问答】3月1日~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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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3-18 0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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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贺州税务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3月1日~3月7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2ODE2MzY5MA==&mid=2247505723&idx=2&sn=cc3f71c1f3731e7a7f638612b1aa4ae8&chksm=ceb21e3ef9c59728f6f151ab460ba3c1f5d854d941382a43c2c39c8d48a376761b067826eadb#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7 16:51
二维码:
-
一、居民个人2022年取得综合所得收入,年度汇算时如何计算应补税款或可退税款是多少?
答:2022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2年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汇算不涉及纳税人的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以及按规定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所得。
二、纳税人申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时,系统提示“纳税人未申报当前属期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请先办理A表的纳税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报送经营所得B表前,应当先完成其在被投资单位中2022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因此,纳税人补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申报表后,再办理汇算清缴即可。
三、缴费人未能在2023年集中征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如何享受待遇?
答:区分以下情形:
1.初次参保缴费。初次参保的人员,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逾期参保缴费。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中断参保缴费。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需确定2022年是否缴纳),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4.连续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应当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具体以各地税务机关通知为准),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税务部门负责社保费的征缴环节,待遇发放由医保部门负责,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具体待遇问题可咨询当地医保部门。
四、网上怎么交房产的契税?
答:个人购买南宁市房产可以通过智桂通app-【电子税务局】-注册登录后-点击【房产交易】-选择【南宁范围】-【增量房业务】或【存量房业务】进行契税申报或打开爱南宁app-【智慧税务】-【办税】-【房产交易】-【增量房业务】或【存量房业务】模块办理;非南宁市房产可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自然人登录),【我要办税】-【自然人业务】-【房产交易申报】-【增量房交易申报(一体化)】或【存量房交易申报】模块办理。
企业购买房产需要转让方先办理土地出让转让信息采集或增量房交易信息采集,办理后承受方通过广西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契税税源信息报告】填写并登记报送契税税源明细表,然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模块,选择税款所属期起/止--勾选契税--点击确定--点击下一步,核实申报数据无误,点击申报即可。
五、逾期未申报如何通过电子税务局处理?
答:登录广西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逾期申报】,在此模块下进行申报。个人所得税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补报。
六、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逾期未申报(缴纳),该怎么补申报?
答:次月1日,税务部门将上月所有缴费未成功单位的信息一次性传递给人社、医保部门。未申报成功或申报成功没有及时缴纳的缴费信息由人社、医保重新核定再次传递给税务部门。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编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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