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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生育成两会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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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3-17 17: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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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泽平宏观
标题:
鼓励生育成两会热点话题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3-17 00:00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g3NzYwMzU1MQ==&mid=2247550107&idx=1&sn=fbcbc981162cdf483193e9167bfa1ea5&chksm=cf223b2bf855b23d8c20d582875a603030a29ea1c0e6c98376c95cc29d026a84f3c1e99038f7#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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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娲人口研究团队:任泽平、梁建章、黄文政、姚劲波、何亚福、吕俊、於嘉
特别鸣谢:白学松、柴柯青
导读
《
政府工作报告
》强调“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
今年,鼓励生育继续成为全国两会期间的热议话题,媒体公开报道的相关提案和建议超过20份。
自放开三胎政策以来,全国各地积极健全生育配套服务,鼓励生育、完善生育支持体系已经成为社会共识。2022年我国人口开始负增长、总和生育率跌破1.1,在这种局面下,鼓励生育仍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
两会期间,各位代表委员积极为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言献策,建议中所涉及的鼓励生育政策包括现金和税收补贴、加强住房保障、完善托育服务、完善女性就业保障、辅助生殖纳入医保、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教育改革、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树立健康婚育观念等方面。
1、现金和税收支持。
自放开三孩以来,已经有十几个地区出台或拟出台相关补贴政策,但力度仍不够。今年两会期间,很多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现金和税收补贴的提案或建议,包括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和按月发放育儿补贴,给多孩家庭发放教育、医疗补贴,提高多孩家庭的个税扣除比例等。根据育娲人口发布的《中国生育成本报告2022》,在统计的14个国家中,估算中国抚养成本/人均GDP为6.9,高于除韩国以外的所有国家,生育成本过高,是影响育龄家庭生育意愿的最主要因素之一。
2、加强住房保障。
今年两会期间,部分委员提出了有关降低住房成本、保障多孩家庭住房的建议,包括对多孩家庭提供差异化的租赁和购房优惠政策,对三孩以上家庭提供免费公租房等。根据育娲人口发布的《中国生育报告2023》,2022年5月全球前十大高房价城市,中国占近一半,并且北上广深市中心房价收入比远高于纽约、伦敦、东京,中国城市家庭对房价支付能力较弱,高房价是抑制生育行为的“三座大山”之一。
3、完善托育服务。
今年两会期间,多名代表委员针对完善托育服务提供建议,主要包括加大对托育服务的财政投入、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推动家庭托育点建设,推进社区托育服务建设等。根据育娲人口发布的《中国教育与人口报告2022》,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仅为5.5%左右,供给缺口非常大,而经合组织国家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率平均为36%。相比来说,中国现有的入托率处于垫底位置,托幼服务严重不足。
4、完善女性就业保障。
两会期间,完善女性就业保障也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重点话题,主要聚焦于构建男女平等的职场环境,包括减少女性就业歧视,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鼓励男女共享育儿假,推行弹性工时和居家工作等家庭照顾福利,保障“全职妈妈”再就业等。根据育娲人口发布的《中国女性职业发展报告2023》,目前女性在职业发展中仍存在婚育方面的歧视,子女数量与女性就业几率负相关,女性在职场中面临的“母职惩罚”会影响生育意愿。
5、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今年,有几位代表委员建议将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辅助生殖项目纳入医保,减轻家庭治疗负担。根据育娲人口发布的《中国辅助生殖研究报告2023》,费用高是导致辅助生殖治疗需求难以释放的主要因素之一。按照试管婴儿40%-50%成功率计算,成功诞下婴儿的总治疗费用超过6万元,这超过全国六成以上家庭的承受能力。
6、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代表委员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允许单身女性合理的生育力保存等。根据育娲人口发布的《中国婚姻家庭报告2022》,在很多欧洲国家,非婚生子女所占的比例甚至可能超过一半,即不再强行将生育与婚姻挂钩,尤其是确保“单亲妈妈”也能在社会上获得公平的对待。相比之下,中国的非婚生子女目前在户口登记等方面可能仍存在障碍。
7、教育改革。
今年两会期间,有一些建议从根本上涉及到考试和升学制度的改革,包括缩短基础教育学制,取消中考“普职分流”等,教育改革非常复杂且重要、出台重大教育改革措施也应慎之又慎。根据育娲人口发布的《中国教育和人口报告2022》,中国的升学和考试压力造成了教育内卷,家长在孩子教育上投入很多时间和金钱。中国家长为孩子升学所花的钱和精力投入几乎是世界最高的,这是压制生育意愿的主要因素之一。
8、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关于生育保险,相关代表委员提到,目前生育保险覆盖的人员范围小,对灵活就业人员没有规定,目前灵活就业人员群体已达到2个亿,且很多正处于生育年龄段,大多数没有缴纳生育保险,不能享受生育津贴等福利。对此,相关委员建议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与比例及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等。
9、树立健康婚育观念。
婚育观念影响生育意愿,与父母辈相比,很多年轻人更加独立、受教育程度更高,他们并不把婚育作为必然选择,更愿意追求自身价值的实现。并且,90后、00后更加追求自我满足,不愿意过早被生育束缚,倾向于晚生、少生、甚至不生。为此,部分代表委员建议加强健康婚育观念的引导,包括设立“生育文化节”,弘扬“多子多福”的文化,为三孩家庭颁发“三孩家庭光荣证”、在高校开设《恋爱婚姻家庭》课程等,让正向健康的婚育观念深入人心。
在这里,向为鼓励生育、促进中国人口长期均衡健康发展的两会代表致意,用知识推动社会进步,做有温度、有情怀、有责任的研究。
正文
提案和建言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现金和税收补贴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原副主席姚爱兴
建议尽快建立生育津贴制度,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子女负担,提高家庭生育意愿。从国家层面制定完善生育津贴发放政策规定,对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家庭分别给予一次性生育奖励,并对0-36个月龄的婴幼儿家庭每月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定额的育儿补贴。根据医疗和生育保险实际报销额度,给予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建议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的婴幼儿入托、入园给予一定补助,幼儿园、中小学、用人单位及其他社会力量提供延时服务、课后服务或假期托管服务等,对生活困难家庭给予优惠,减轻其家庭教育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
建议取消补贴的孩次差异和户籍限制,坚持公平、包容、友好的生育支持导向。取消生育支持政策的孩次差异,从全周期、全过程的视角设计生育支持政策措施,避免出现一孩不补、二孩少补、三孩多补的差异化递进式支持政策,着重改善家庭初次生育养育的过程体验,提高一孩家庭生育的获得感和再生育意愿。取消生育支持政策的户籍限制,将生育支持政策与户籍脱钩,保障流动人口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政策待遇。
鼓励家庭内部的代际支持,向家庭内承担婴幼儿照护责任的祖辈提供育儿指导和育儿补贴,减轻育儿矛盾和理念冲突,改善一孩养育体验。
建议促进生育支持政策配套衔接,家庭育儿阶段给予税收减免,在家庭购房、购车方面,给予优先优惠。此外,发挥社会保险的协同作用,经济压力较大家庭可以提前支取住房公积金和养老金的个人账户部分。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
建议对0-5周岁学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对二胎、三胎家庭实行一次性生育奖励,为多子女家庭第二胎及以上的孩子提供教育补贴,对第三胎小孩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大学教育实行全免费政策。此外,加大对二胎三胎家庭父母双方的个税抵扣力度,减轻“养娃”家庭的负担。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
建议政府发放育儿补贴,拿出真金白银补贴生育家庭,通过减轻经济压力的方式提升人们的生育意愿。建议探索更有效的鼓励生育政策。比如为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发放教育专项补贴,为第三孩提供从幼儿园到高中毕业阶段的免费教育。减轻育儿家庭医疗负担,实行6岁以下儿童免费医疗,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和人口素质。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
建议国家向全部生育女性发放一笔“生育福利金”,实现生育福利的货币化,无差别提供国家生育福利。同时,为降低育儿成本,建议对2024年以后出生的孩子免除学费、课本费,直至大学毕业。并且,建议对于国家政策规定的、由企业负担的经济成本,纳入企业减免税收或退税的核算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广元市苍溪县白驿镇岫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君
建议除了要减轻年轻人的生活负担外,还要有真真正正能够让年轻人心动的政策,比如,二孩三孩家庭的个税扣除比例要大幅提高。
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南
建议降低多孩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根据未成年子女数量阶梯性下调,孩子越多税率越低。
二、加强住房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原副主席姚爱兴
建议强化住房保障优惠和照顾政策。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对生育二孩三孩家庭,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可给予适当照顾。
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政协副主席、民进福建省委会主委严可仕
建议强化多孩家庭保障性住房供给。建议住建部牵头国家有关部委,引导各地在配建保障性住房过程中,适当增加大户型保障房比例,并出台保障多孩家庭优先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同时,针对已购买或已租住保障性住房的家庭,指导各地出台住房调换政策,支持因生育产生的住房改善性需求。
全国人大代表、三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南
建议对符合条件的有孩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以优先提供并降低租金,其中有三个未成年子女以上的家庭,可以免费提供公租房。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农工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主委、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
建议在配置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时,适当向有困难的多孩家庭倾斜,给予有住房改善需求的2-3孩家庭一定的贷款利率优惠;
三、完善托育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谢文敏
在《关于加强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中建议:
1、强化政府责任,切实加大公共财政投入
前期运营成本投入高,老人带孩传统观念,新生儿数量减少,首轮幼儿园关停潮,都给托育机构带来了不少压力。尽管近几年学前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但婴幼儿托育服务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政府发挥在提供托幼服务上的主体作用,继续增加婴幼儿教育财政经费投入,加大对托幼服务的公共财政投入。大力发展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制定和落实婴幼儿公用经费标准,细化普惠性婴幼儿托育机构认定标准,同时增加普惠性托育机构财政补贴力度和覆盖范围。满足家庭对婴幼儿日间照看的需求,缓解家庭育儿压力。逐步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经费分担机制。
2、加强监管监督,明确监管主体,杜绝虐童恶性事件发生
供需失衡的情况下,民办幼托班质量良莠不齐,相关配套法规空白,建议完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准入标准和管理规范。明确监管主体,教育主管部门严格把控相关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加大对托幼服务机构办学资质的审查力度,保证教职工持证上岗,严格执行犯罪人员从业禁止制度,净化校园环境,切实保护未成年人。逐步建立行为常态监测机制,强化技术监管手段,同时还可借鉴北京市教委的做法,整合社区儿童保护资源,为每所幼儿园配备一位责任督学,责任督学对其负责的机构开展经常性、不定时的挂牌督导,以杜绝各类侵害儿童权利的事件发生。
3、加强师资建设,促进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
通过培训学习、骨干教师轮岗等多种方式,加强对机构办学规范的师资建设,提高保教质量。完善托幼教师职业技能证书相关政策,将普惠性托幼教师纳入到国家、省、市等各级开展的幼儿教师培训计划中来,提高幼儿教师专业素质。适当增加幼儿教师编制,保障师资配备,提高幼儿教师工资待遇,严控班级规模,对于对适合社会力量提供的岗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人员配备问题。
4、发挥社会力量,鼓励社区、企业联合办学
近年,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了职工子女课后托管服务,帮职工解决后顾之忧。推进社区托育服务,就近原则,与社区设施功能相衔接。对现有幼儿园资源整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0-3岁婴幼儿,实现托幼一体化发展。建议鼓励企业、工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整合自身资源开展寒暑托、课后托、全日托等类型的托管服务。建议对爱心托管班的建设作出详细规定,保证有安全措施、有基本师资、有托管协议、有意外保险、有应急预案,保证“爱心托管班”场地安全、管理规范、权责明确、餐饮卫生、职工满意、规模达标,推动职工子女托管工作质量不断提高、服务管理不断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张娣芳
建议推动家庭托育点建设:
一是从国家层面尽快制定出台推动家庭托育点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为各省、市、区因地制宜推进家庭托育点建设提供政策依据和基本参考。如:给予政府补贴,减少税费,提供场地、专业培训和奖励等。
二是将家庭托育点建设纳入政府指导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指导监管机制,并建立家庭托育点收托婴幼儿信息管理和托育服务信息公开机制等。
三是加快推进家庭托育服务专业化建设。建议国家层面将家庭托育服务纳入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专业体系。同时引导和支持家庭托育服务成立行业协会,以更好地促进家庭托育服务乃至整个托育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
建议要大力发展婴幼儿照护的社会服务。应该对标发达国家,为了积极应对低生育率,我们要有强势开端计划,要把托育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移植医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爽
建议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分年龄段针对性地解决托育难题,0-1岁托育以家庭为主,支持政策可包括延长女性产假、增加男性护理假、调整假期间工资等;1-2岁托育由家庭、政府、社会共同承担,支持政策可包括临时育儿假、育儿津贴等;2-6岁托育服务为政府负责的基本公共服务,可将部分公立幼儿园扩容成托幼一体。鼓励企事业单位、社区、各级妇幼保健院参与托育服务构建,对社会力量举办的托幼机构给予土地、资金、税收、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在收费标准上做适当限制;力求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服务。
全国人大代表、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党总支书记裴红霞
建议加快制定托育领域的专门法规制度,深化完善政府支持体系,探索更多以奖代补、税收优惠、一次性扶持等鼓励措施。
四、完善女性就业保障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林怡
在《关于采取积极措施鼓励用人单位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的提案》中建议:
首先,抓好新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贯彻落实。建议人社部及时修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配套法规政策,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指导各地加强对招聘、录取、晋职、晋级、培训、辞退等环节性别歧视行为的监管。同时,健全完善就业性别歧视联合约谈机制,会同工会、妇联对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用人单位进行约谈,纠正企业违法行为,为妇女公平就业创造良好环境。
其次,完善生育假期用工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建议财政税收部门加强研究,给予女职工数量较多的企业税收减免或者补贴等优惠政策,缓解企业因女职工生育造成的用工成本压力。
再次,落实男性育儿责任。建议国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男性完整享有育儿假期。
最后,对在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方面表现突出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建议人社、工会等部门将企业建立男女职工入职、培训、晋职、晋升、离职等性别平等年度报告制度及创造男女平等就业环境情况,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基础性评价指标,并在总分中设置一定分值,对得分高的企业进行表彰。此外,还可以开展寻找、评选‘男女平等社会责任企业’活动,表彰和宣传表现突出的企业,充分调动企业的参与积极性,共同营造平等就业氛围。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妇联原副主席、书记处书记谭琳
建议,为从源头上防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侵害妇女权益现象发生,应从以下两方面进一步完善:一是,明确乡镇党委和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重要事项事前审核指导、事后责令改正的职责;二是,保障妇女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一定比例的妇女代表,同时规定,在集体经济组织理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女性成员。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原副主席姚爱兴
建议强化婚育家庭和妇女假期等相关待遇保障。进一步完善国家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从国家层面延长婚假、产假、护理假,新增父母育儿假等,休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同等待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督促落实。制定女性维持工作与家庭平衡的相关政策,稳定女性的劳动参与率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
建议鼓励男女同休产假都顾家。贺丹委员指出,现在我们产假的延长已经很充分了,政策考虑、法律法规的制定都给予了充分保障。产假不是越长越好,它有一个度,既要考虑到女性的职业发展,也要考虑到她的身心健康。现在158天挺好的,既照顾到了女性身体修复的过程、劳动的过程,也考虑到了家庭育儿的需求。男女同休产假是我们积极鼓励倡导的一个方向,但是我不主张强制,任何强制的政策都不一定是好的政策。家庭可以按照符合家庭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自主决策,自主决定是女方在家里带孩子,还是男方在家里带孩子。建议继续落实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移植医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爽
建议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创造条件,推行弹性工时和居家工作等家庭照顾福利,营造家庭友好的工作环境。采取积极措施降低用人单位生育成本负担,通过精神激励和经济补偿等方式,倡导创建“家庭友好型企业”,提升企业对职工“工作-家庭”平衡的保障水平。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行为的监管,引导用人单位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推动性别平等的社会责任。
全国人大代表、万事利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屠红燕
建议通过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环境打造为女性营造良好创新就业环境,引导、鼓励、扶持女性自主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跨越式发展。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企业在产期女性职工休假期间支付的工资、生育津贴、岗位空缺填补支出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扣除。
全国政协委员、深圳市中意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赵心竹
提交了《关于“全职妈妈”再就业的提案》,建议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设立与“全职妈妈”密切相关的单行条例;增强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确保“全职妈妈”享有平等的再就业权利。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农工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主委、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
建议制定实施“生育友好型”企业认证制度,在企业年检、项目引进、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激励,营造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探索实施夫妻共享的育儿假,可强制男性休假不少于育儿假的1/3,减轻女性育儿负担,提高女性尤其是职业女性的生育意愿和最终生育水平。
五、辅助生殖纳入医保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希肯国际文化艺术(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庭
建议由国家财政部门联合社保部门牵头顶层设计,尽快在我国全面整体将辅助生殖的所有内容纳入社保报销范畴。同时,在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框架范围内,各地尽快完成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价格的定价标准,门诊治疗中常见的宫腔内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甲类报销范围。
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人社厅副厅长徐睿霞
建议,将人工授精术、胚胎移植术、精子优选处理等涉及人群广、诊疗必需、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将不孕不育症病因筛查的一些检验检查项目纳入医保(如精液化验等),鼓励患者尽早就医,减少不孕不育患者因经济原因或抱有侥幸心理而延误治疗的情况;加强对医疗机构不孕不育诊疗医保支付项目的规范化管理。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开原市靠山镇盛家屯村党支部书记盛秀玲
建议国家尽快把辅助生殖纳入城乡居民医疗,减轻农民的负担,能够给这些不孕不育家庭带来幸福圆满的生活,为人口增长提供政策保障。
六、保障单身女性生育权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妇联兼职副主席谢文敏
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一是建议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二是建议切实完善非婚生子女的落户、托幼、上学、就业等相关权益保护,逐步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三是基层组织社区、街道、学校应该积极的介入非婚生子女家庭,给予帮扶保护,做好引导教育,不让非婚生子女感受到歧视与伤害。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
建议放开生育的结婚限制,未婚女性有权生育。向未婚女性生育开放生育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对未婚女性生育给予相应保护,令未婚女性生育与已婚女性生育享受同等待遇。生育无需审批,孩子出生后直接进行户口登记。
全国政协委员、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院长徐丛剑
建议对于满足一些医学指征的人,比如患有影响生育能力的疾病,要允许他们通过辅助生殖技术把生育力保存起来。比如说子宫内膜异位症,在育龄妇女中占15%左右,这个疾病会影响生育能力,可以进行冻卵;还有一些患恶性肿瘤、血液病的年轻人,化疗后会影响生育力,建议这些人冻卵保留生育权,以后再选择进一步辅助生育。
七、教育改革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大学华西医院教授甘华田
建议取消中考,普及高中,改为5+3+2义务教育。甘华田教授提到,从目前数据分析可以得知,我国多数地区目前,初中升入高中概率只有不到50%。要改变现在教育如此内卷情况,那么就要通过普及高中来实现,把小学生上学年龄推迟到七岁,小学六年制改成五年,初中还是三年,高中改为两年,也就是所谓的5+3+2义务教育学制。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政协副主席阮诗玮
建议将基础教育学制缩短为10年,并改为义务教育。取消中考普职分流,建立职业教育与普高、大学之间的互认机制。将数理化等学科部分艰深内容上移至高等教育阶段,并压缩外语课时。
1、改“六三三”学制为“五二三”学制。建议,将“六三三”十二年制改为“五二三”十年制,即小学5年、初中2年、高中3年,并将义务教育由九年制改为十年制。
数理化学科部分内容延迟学习。建议将数理化等学科部分艰深内容上移至高等教育阶段,适当压缩外语等学科课时,腾出学时用于增加哲学、逻辑学、信息技术等课程,并将通识性的中等职业教育融入义务教育各学段。
2、取消中考“普职分流”。建议取消中考“普职分流”政策,多数初中生毕业后直接进入普通高中,形成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贯通办学体制。取消中考“普职分流”后,仅保留少数历史悠久、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中职学校,其余具备条件的升格为高职,不具备条件的并入现有普高。建立中职教育与普高教育学生互转机制,以及普通高等教育与职业高等教育学分互认、学历转认机制,推动普职教育深度融合发展。
3、淡化高等教育阶段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的差别,鼓励各类高校广泛开设面向社会需求、对接就业的职业技能型专业。如以工科见长的清华大学可开设电工、机床等传统职业技术专业,并设立相关的硕士、博士点。通过高等职业教育普及化,有效解决高层次人才缺乏接受高水平职业技能教育途径等问题,更好地满足在职人员提升知识水平和职业技能的需求,使高校人才调节库、储备库的作用得到更充分的发挥。
全国人大代表、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陈众议
建议:1、尽早施行十二年义务教育;2、“普职分流”五五开比例是否科学合理值得好好讨论和观察检验,期间应允许职高生平等参加高考;3、与其结果不好再“亡羊补牢”,不如将“普职分流”推迟到高考阶段,并以适当增加职业高等学校为主要目标;4、着力提高从幼儿园到高等院校的教师待遇,让全社会敬仰教师像尊崇军人那样(后者也是本人关注的一个重点),成为习常;5、出台重大教育改革措施应慎之又慎。兹事体大,事关每一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公平、少年儿童身心健康。在国家实施三胎计划的大背景下,教育部门更应筹谋得当。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
建议:
1、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教育,支持大学生适龄生育。在中小学开展适应各年龄段特点的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在大学广泛开展 “我青春,我健康” 同伴教育活动。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主,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学校—家庭—社会”生殖健康教育体系。将大学生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为生育的大学生提供医疗保障和生活津贴。
2、缩短学制,缓解学业与生育的矛盾。将小学、中学教育年限由6 年缩短到5 年,将高中阶段纳入义务教育范围,实施“十年义务教育”,使大学毕业生最佳生育年龄时期延长2年。同时,通过强制义务教育避免贫困地区低龄女性过早进入劳动力市场和婚育阶段,保护其身心健康。
3、推行学分毕业制,增加高等教育时间的灵活性。借鉴国际经验,入学满2年后修满学分的学生可以申请毕业,摒弃以往完成学制要求年限后才可毕业的硬性要求。对于因结婚、生育、实习等无法在学制时间内修满学分的,提供便捷的“休学-复学”机制,适当将修满学分的年限要求放宽到8年甚至10年,为有生育意愿的女大学生提供政策制度便利。
4、取消部分地区落户和招聘中对“应届生”的硬性规定,促进有生育安排的女大学生就业。将“应届生”身份保留年限从当前的2年延长到5年甚至取消,打破当前“毕业-就业-成家”的模式,鼓励女大学生毕业后根据自己意愿安排生育,为生育后的女性就业提供平等竞争机会,推动女性适龄生育。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移植医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爽
建议推进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分布,破解“择校热”难题。认真落实“双减”政策,深入开展学校课后服务,推动学生放学时间与父母下班时间有效衔接,严格规范校外培训。
八、完善生育保险制度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聂鹏举
建议:
健全生育保险制度,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国家鼓励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有利于加强生育的相关保障,对深入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同时也有助于促进灵活就业人员就业。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对于夫妻双方均为灵活就业人员的,可以其中一方缴纳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与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其中一方为缴纳了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的,另一方为灵活就业人员女性的,可以不再缴纳生育保险,生育时可以享受生育医疗保险。
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的缴纳基数与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由个人缴费。因灵活就业人员没有享受到生育假与生育津贴,缴费基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由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执行。
灵活就业群体具有跨区域流动性的特点,对于这类群体,生育保险的落实需要进一步打破户籍限制,构建新的管理机制,包括参保机制、支付标准和待遇标准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
建议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贺丹委员提到,现在越来越多的年轻人选择灵活就业,很多人没有参加医保、生育保险,所以下一步我们的社会保险要扩大覆盖面,加强对生育群体的保障;建议将大学生纳入生育保险范围,促进教育制度与婚育政策相衔接。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
建议推行全民普惠性的生育保险制度,改变主要依赖企业缴费的机制和路径,减轻用人单位负担。
九、树立健康婚育观念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吴海鹰
建议强化宣传引导,培育正确婚恋观。建议宣传部门广泛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志愿宣讲团作用,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县级融媒体中心、村大喇叭、宣传栏等阵地,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培树一批群众身边自觉抵制高价彩礼的家庭典型,创作刊播一批文艺作品、公益广告等,大力宣扬“不要彩礼要幸福”“婚后共同奋斗”的婚恋观,形成抵制高价彩礼的强大舆论氛围。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教授祝连庆
在《关于设立“生育文化节”、加强生育观念引导的提案》中,呼吁在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时,补上“新生育观念引导”这一短板。
1、建议制定生育宣传活动顶层设计。由国家网信办、国家卫健委等相关部委牵头,在全国范围定期开展“新时代、新生育”宣传活动。在全国范围设立“生育文化节”,弘扬传统的“多子多福”“儿女绕膝”等正向生育观。具体开展形式支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创新。
2、应发挥多子女家庭榜样作用。参照过去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形式,在全国范围为三孩家庭颁发“三孩家庭光荣证”,并遴选“三孩榜样家庭”,组织力量广泛介绍他们的生育故事,传播多子女家庭的生育经验,减轻人们的生育焦虑。
3、建议机构媒体也应该发挥独特的优势。人口负增长影响深远,具有官方背景、掌握话语权的机构媒体应该体现担当,开辟专门的版面、专题、栏目,及时传递人口资讯、解读国家政策、引导生育观念向多生转变。根据媒体的属性,制作适宜传播的公益短片、海报等,营造支持生育的社会氛围。
4、建议扶持一批优秀的内容创作者,有效利用短视频、视频直播等年轻人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生育新观念;鼓励媒体平台制定相应激励机制,激发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潜移默化塑造生育新观念。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移植医学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杨爽
建议加强生育政策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有利于生育的文化环境,通过多种途径,全方位宣传各项优惠举措,鼓励引导群众按政策生育,促进二孩、三孩生育意愿转换为实际生育行为。建立以学校教育为主的青少年生殖健康和生育观教育体系,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
建议个人要树立起正确的婚育观。建议让家庭生活教育和婚姻教育走进家庭教育和学校课堂,父母和老师应当积极引导广大年轻人树立正确的择偶观,不以门户论高低、不以彩礼论深浅。同时,也让“适龄婚育、优生优育”的阳光理念深入人心。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政协常委、农工党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主委、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
建议一体考虑婚嫁和生育,前置积极性生育支持配套措施。如在高校开设《恋爱婚姻家庭》等课程,通过共青团、妇联的组织优势鼓励适婚青年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形成正确的婚姻家庭价值取向;在政策支持下发展公益婚介机构,建设婚恋市场,鼓励适龄结婚。
十、其他建议
全国政协委员,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列玉
建议放开生育的数量限制,让有意愿的母亲有权生育三胎以上,上不封顶,释放既有的生育潜力,缓解人口结构的失衡。
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中央原副主席姚爱兴
进一步完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制度,促进优生优育。由妇联牵头,卫健、财政、民政配合,推行“婚检”与婚姻登记一站式服务,提升服务质量,提供良好就医体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参加婚检比例,预防出生缺陷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协和医学院麻醉学系主任、中华医学会麻醉学分会主任委员黄宇光
建议将分娩镇痛纳入医保独立支付,鼓励医疗机构积极主动开展分娩镇痛,让利于民,减少生育妇女对产程疼痛的顾虑和经济负担,推进快乐分娩舒适医疗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常规开展,惠及基层百姓。
全国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校长助理吴瑞君
建议要把提高二孩生育率作为现阶段的重要目标,提升公共服务的均衡化、均等化,包括提升优质教育资源,满足和解决想生不敢生的家庭的顾虑和问题,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全国政协委员、月星集团董事局主席丁佐宏
建议发展婴幼儿照顾的家庭指导。在一些欠发达的地区,多数都是爷爷奶奶隔辈带孩子,老人可能没有这方面的意识,我们应该上门提供相关的服务,这也要有相关的政策、制度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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