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09
  • Tax100会员 28024
查看: 82|回复: 0

离职时,这些事情不能忘!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5万

积分

专家团队

Rank: 10Rank: 10Rank: 10

积分
57443
2023-3-17 14:0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点击上方"成都人社局"关注我们、星标一下,了解更多人社小知识
作为职场人
辞职可不是件小事
不能说走就走
这些规定你该知道

+ + + + + + + + + + +

?+
辞职虽然是劳动者的一项权利,但说走就走太任性,劳动者需要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按规定履行提前告知的义务解除劳动合同哦~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当然,并不是所有离职都需要等待那么长时间才能离开, 如果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
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7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 + + + + + + + + +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能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包括:
1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2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3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4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劳动者一定要按照双方约定,做好工作交接,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哦。+
  + + + + + +

?+
有的小伙伴可能认为办理完工作交接,拿到自己工资就算离职了,往往会忽视一项重要的东西,那就是离职证明!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离职证明可以证实劳动者已经和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从而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所以,离职时记得要让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哦。
今天这个小知识
你Get到了吗?

最后小编再啰嗦一下

辞职理由千万条,正当合法第一条;
辞职流程不规范,麻烦可能少不了;
辞职做个明白人,好聚好散最重要!





01
这些都是谣言,别信!
02
这些好岗位正在招聘!
03
关于成都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升级维护的通告

627_1679033120223.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