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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随身听?42期」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这些事情你需要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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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8 00: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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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百事通
昆哥谨代表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全体工作人员,祝女性同胞们,节日快乐!
前两期我们聊的都是参保问题,那么在享受待遇的过程中,黑心老板还有哪些坑等着我们呢?
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
文
字
部
分
套路一:拒绝职工进行工伤认定
黑心老板会说:你这个情况不属于工伤,并且公司还未给你买工伤保险,我们可以拒绝配合你去做工伤认定。这只是部分企业为逃避工伤保险义务、减少赔偿金额的借口,这是不合法的。
那么这个时候职工应该怎么办呢?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认定申请的,
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
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一旦你认定为工伤,即便用人单位没有为你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用人单位也得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
》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套路二:
不支付因违纪被开除的工伤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黑心老板会说:你因严重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再支付任何工伤保险待遇。
首先工伤职工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有权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部分企业会以此为理由拒绝支付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在此昆哥要说的是
解除劳动关系并不能改变职工发生工伤的事实,既已认定工伤,就不能因此而免除工伤职工应享受的工伤待遇。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
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
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
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
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具有法律强制性
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
并在职工发生工伤时
要及时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并配合做好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切不可以任何借口推诿、逃避
END
好啦
小伙伴们
本期的社保随身听就到这里啦
如果大家有更多想要了解的
可以登录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或拨打12333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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