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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 【20230227 每日一税】上市公司虚开发票6亿被罚款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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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7 09:5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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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号名称: 每日一税
标题: 【20230227 每日一税】上市公司虚开发票6亿被罚款50万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27 06:59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ODgwMzk3MQ==&mid=2649679309&idx=1&sn=e943133f6207760c965f9eebeb96aa41&chksm=883eda21bf49533752bc626c4c9c00bfd17a39bd06131d0ac90dff83ec951279aad6531a187f#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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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7 每日一税】
上市公司虚开发票6亿被罚款50万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3238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2023年2月23日,ST星星发布公告称,其孙公司对外虚开发票6医院,罚款50万元。现将虚开发票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由于水平有限,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2023年2月23日,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发布《关于孙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披露,其孙公司对外虚开发票6医院,罚款50万元。详情如下: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孙公司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税务处理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星星显示科技(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显示”)于2023年2月22日收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以下简称“东莞税务稽查局”)送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税稽罚[2023]15号】及《税务处理决定书》【东税稽处[2023]28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税务处理决定书》及《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
  1、违法事实
  经检查,发现东莞显示在没有真实生产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向13家公司开具56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530,078,295.50元,税额合计68,910,178.81元,价税合计598,988,474.31元。
  2、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东莞显示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决定对东莞显示罚款500,000.00元。
  以上应缴款项共计500,000.00元。限东莞显示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石排税务分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东莞税务稽查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3、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东莞显示向13家公司开具的56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限东莞显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接受东莞税务稽查局作出的相关处罚决定,不申请行政复议及起诉。
  2、上述违法事实发生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公司在2021年已对东莞显示涉及的2019年及2020年财务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调整,《税务处理决定书》下发后,不涉及再次调整东莞显示相关账务的情形。
  3、本次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也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0.5.1条、第10.5.2条、第10.5.3条所述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4、本次税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税稽罚[2023]15号】;
  2、《税务处理决定书》【东税稽处[2023]28号】。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23日
  【每日一税提醒】ST星星孙公司对外虚开发票6医院,罚款50万元。貌似虚开增值税发票成本很低,其实不然,虚开发票被追刑责的标准非常低,风险高企。
  自2022年5月15日起,虚开发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详情可参阅《虚开发票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变化》(已链接,点击可查阅)):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发票税额10万(含)以上,或者造成税款损失5万(含)以上的,司法机关应予以立案。
   2.虚开其他发票:虚开发票金额累计50万元以上,或虚开发票100份以上且票面金额30万元以上,或五年内因虚开发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虚开发票,数额达到第一、二项标准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司法机关应予以立案。
  延伸阅读
  牛逼:上市公司自行重新定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向税局申请代开专票为虚开专票,注销后仍被罚款110000.00
  总局最新:纳税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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