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内蒙古集宁奈伦淀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土地使用税的批复
内地税字〔2007〕74号
乌兰察布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上报集宁宁奈伦淀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免征土地使用税的请示》(乌地税发(2006]38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集宁奈伦淀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03年正式建成投产,是内蒙古奈伦集团公司和内蒙古奈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乌兰察布市建立的一家大型马铃薯精淀粉、定性淀粉及农副产品综合加工企业。是乌兰察布市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和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属于典型的集中投入、分期回笼资金的季节性生产企业。该企业自投产以来由于受原料供应短缺、债务包袱重、原料价格高涨等原因,联续3年亏损。特别是2006年由于受国外淀粉倾销影响。中国马铃薯精淀粉市场失去了国际市场。
为了扶持企业发展、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审批项目管理层级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940 号)“纳税人因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含遭受自然灾害)需要减税免税的,不再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纳税人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情况材料,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篓务局审批”的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局免征集宁奈伦淀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2006年城镇土地使用税242470 元;。
同时,请你局做好有关资料的备案工作,并辅导企业的主管税务机关建立地方税减免台账,妥善保管好有关减免税资料,以备后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