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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发布了《关于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对2023年度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缴费基数政策进行了明确,让我们看看有哪些内容吧。
政策问答
一
问:全省三项社保费2023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尚未公布,缴费工资基数按什么标准进行申报?
答: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社保费,2023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为6575元/月,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暂据此保底封顶。用人单位应按规定正常申报2023年度职工个人缴费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
政策问答
二
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2023年的缴费基数是多少?补缴2022年未缴月份费用是用老基数还是新基数?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个缴人员)可在3945元/月和19725元/月之间选择任一整数作为基数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含个缴人员补缴2022年度未缴月份职工养老保险费),也可待基准值发布后缴纳。
政策问答
三
问:全省三项社保费2023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公布后,新旧政策之间产生的差异该如何处理?
答: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单位在职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基数,按2023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统一调整,并按调整后的基数结算已缴的社会保险费(退费、补差)。已缴费的职工养老保险个缴人员,已缴费月份缴费基数不再变动;如缴费工资指数小于0.6或者大于3的,且本人愿意,可在2023年底前按当期缴费基数调整至0.6或3(退费、补差)。

编辑:怀化税务
来源:怀化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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