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琪鲁课堂 | 印花税法划重点——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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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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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2-20 17:0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枣庄税务
标题: 琪鲁课堂 | 印花税法划重点——书面合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MDA0NTU2NA==&mid=2651741052&idx=1&sn=7efbd6a16398f85dfc05f4b87a9c4e83&chksm=8538216fb24fa879bc3549239047d9c7091232cb4e927d2d51e63dd4ec090ca6060bb65ace3f#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9 1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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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包括哪些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也就是说,印花税法所说的书面合同,不只包括书面形式的合同,还包括电子形式的合同。这其实是平移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中“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的规定。
同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枣庄市税务局办公室
审核:武广文
编校:张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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