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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阳说非税(第六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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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3-2-17 12:2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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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贵阳税务
标题:
阳阳说非税(第六期)水土保持补偿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xMzY4NjQ4MA==&mid=2650593142&idx=2&sn=442328342b61d191835bb5caf61364ce&chksm=8396b4c9b4e13ddf61011b806387c10b0a48c5577d8205d0e58ca172209f08adce663eeab4b0#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2-16 17:30
二维码:
-
(第六期)
水土保持补偿费
Hello,大家好!我是贵阳税务的吉祥物“阳阳”。“阳阳说非税”第六期上线啦!
今天给大家讲解的是“水土保持补偿费”。
阳阳,请问目前水土保持补偿费是由水务部门征收还是税务部门征收?
自2021年1月1日起,水土保持补偿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那请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对象是什么呢?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请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计费依据和费率是什么呢?
1.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为每平方米1.2元(不足1平方米按1平方米计,下同)。
2. 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为每吨0.35元按季度计征。石油、天然气根据油、气生产井(不包括水井、探勘井)占地面积按年征收,每口油、气井占地面积按不超过2000平方米计算;对丛式井每增加一口井,增加计征面积按不超过400平方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年收费为1元。
3. 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水泥的,按照取土、挖沙、采石量,为每立方米0.3元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不再重复计征。
目前水土保持补偿费有哪些优惠政策呢?
1.自2015年3月13日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交水土保持补偿费:修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公共文化体育场所等公益性工程项目的;农业、农村修建基础设施,农民依法修建自用住房或者因生产、生活需要取土、取石的;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市政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军事设施的;按照相关规划开展水土流失治理活动的;国家规定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其他情形。(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
2.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以下企业,按照50%的比例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符合《煤炭先进产能评价依据(暂行)》(发改电 〔2016〕360号)要求的煤炭开采企业;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鼓励类”范围内的资源开采企业;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范围内的资源开采企业。(黔发改收费 〔2017〕 1610号)
请问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期限是多久呢?
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 (包含开采矿产资源处于建设期)的水土保持补偿费,要求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
矿产资源开采期的,要求缴费人应按季度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在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如果我未按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会有什么后果呢?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对违反本法,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水土保持补偿费免征情形之一,学校等公益项目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请问党校是否属于免征情形?
按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了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情形。因此,党校项目建设不属于免征情形,不适用该条款进行免征,应当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贵阳市税务局
供稿:
贵阳市税务局社保非税科
贵阳市观山湖区税务局社保非税股
编发:
贵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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