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免征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营业税问题的请示
新地税一字[2000]57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0]59号文件列举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新开办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经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报送我局的《申请免征营业税险种清单》对照,尚有部分险种未列入免征营业税险种名单(见附件),限予呈报,请核批。
申请免征营业税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险种名单
子女教育保险(1999)
喜洋洋消费借贷者定期寿险失业特别附约
团体附加终身寿险
附加团体长期疾病保险
老有所养年金保险
太平盛世、长泰安康两全保险(C)
团体人寿保险
团体人身保险(1999年6月)
妇女团体健康保险
城镇职工补充团体短期医疗保险(B)
个人累积型年金保险
麻醉安全保险
海外旅行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急救保险
团体重大疾病保险(1999年6月)
附加团体重大疾病住院医疗保险(1999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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