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421
  • Tax100会员 33309
查看: 755|回复: 0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8〕420号 关于农用轮胎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4万

主题

4万

帖子

4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42409
2020-6-16 10:36: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ssfggds/2012-12/20/content_f9e7838bf31f453e9405cd50e6b675dc.shtml
发文单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文件编号: 粤国税函〔2008〕420号
文件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粤国税函〔2008〕420号 关于农用轮胎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8-08-20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关于农用轮胎征免消费税问题的批复
粤国税函〔2008〕420号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农用轮胎征免消费税问题的请示》(穗国税发〔2008〕138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CH1010微型厢式货车等有关征收消费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4〕303号),汽车轮胎是指用于各种汽车、挂车、专用车和其他机动车上的内、外胎,不包括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专用轮胎。因此,广州珠江轮胎有限公司生产的农用轮胎,如果是专用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手扶拖拉机的,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如果与汽车或其他机动车通用的,则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