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963
  • Tax100会员 33705
查看: 275|回复: 0

【12366近期热点问答】1月5日~1月10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8376
2023-1-13 09:26: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桂林税务订阅号
标题: 【12366近期热点问答】1月5日~1月10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5NTg3NDA1NQ==&mid=2247507598&idx=2&sn=7bd641c9530bcb0b773cdcb86fd21996&chksm=fe69c6e6c91e4ff05dbb3228e832459ac7664beb3ce6f7c46e3bd05755046077d13ce8bc279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3-01-11 16:17
二维码: -
一、现在可以办理2022年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了吗?
答:纳税人2022年取得的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在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二、不小心作废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怎么办?
答:若纳税人已将2022年度的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作废,建议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首页】—【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核对该项信息界面是否显示“已作废”的字样,若无则说明纳税人未作废成功,因此不可重复采集提交;若显示“已作废”,则需要重新采集,采集路径如下:【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扣除年份2022】——填写对应信息报送即可。

三、纳税人更换了工作单位后,如何修改专项附加扣除的扣缴义务人?
答:若纳税人需要将专项附加扣除修改到新单位扣除的,进入个人所得税APP后,点击【首页】--【我要查询】--【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查询】--选择年份--点击已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点击【修改】--选择【申报方式】--【扣缴义务人名称】选择新任职单位,有多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请逐项修改。

四、已开具的发票信息可以在电子税务局中查询到吗?
答:可以查询,纳税人登录电子税务局后选择“我要查询”,进入“发票信息查询”,选择“发票开具信息”,选定开具日期起止、发票种类名称等条件,对已开具的发票信息进行查询,同时可对某一条或多条发票信息进行导出或打印。
五、在电子税务局申报增值税时,一表集成功能没有带出数据如何处理?
答:请您先确认上月发票是否全部上传完毕。如刚上传的,请等待数据同步,或是可以点击附表1表头上方【删除】按钮,重新点击【刷新发票数据】进行刷新。


六、新公司在电子税务局办理财务会计制度备案,要备案什么报表?
答:纳税人应按照下列要求报送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2)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
(3)执行《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报送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季度和按年度分别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2)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性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按年度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日期最后一日如遇法定休假日,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财务会计报表按季度报送期限为季度终了后15日内,报送日期最后一日如遇法定休假日,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顺延;按年度报送期限为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来源:广西税务12366
编发:桂林税务
951_1673573173990.jpg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1479971814@qq.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