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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我市城乡居民2023年度医保缴费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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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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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运城税务
标题: 【温馨提示】我市城乡居民2023年度医保缴费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3NDkxMTU0Mg==&mid=2650320098&idx=3&sn=08ade8e082df34554deed02824abe403&chksm=877496bbb0031fadf1821ead99492d9056bb521707536f1187446885ad56560b685be10fa58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6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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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日报》《运城晚报》 官方发布平台

我市城乡居民2023年度医保缴费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运城新闻网讯(记者 陶登肖)12月25日,从市医保局获悉,我市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延长至2023年2月25日。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参保群众缴费权益,实现应保尽保,经市医保局和税务局研究同意,决定延长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征缴期限。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登记截止日期
由原来的
2022年12月20日
调整为
2023年2月15日

缴费截止日期
2022年12月25日
调整为
2023年2月25日
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350元。在本次延期时间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居民,待遇享受期统一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居民如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完成参保缴费并在当年发生的医药费用,按规定予以补报。参保缴费时间节点的认定以税务部门征收时间为准。没有缴费的居民,请抓紧时间完成缴费。
  缴费人可通过微信、支付宝、协作银行手机App等渠道缴费。缴费时,一定要正确选择参保缴费地,避免因自身原因造成缴费错误或重复缴费。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通过线上渠道缴费时,需将缴费年限“2023”切换为特殊人群。

来源:运城新闻网
编辑:“盬税新声”融媒体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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