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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的故事: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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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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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09:25: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潍坊税务
标题: 财务部的故事: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4NDE4ODU2MQ==&mid=2650638421&idx=2&sn=09849fcb5e8791f06a6937ac0b0ca9f3&chksm=87e224abb095adbdbd5e959e1d52e51db586ad317404b93166fba832387d4fd255c08c08f9f2#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2 19:31
二维码: -



哎,小靖,最近气色不错嘛,有啥好事啊?
没啥,苗叔,这不最近我对象公司生意好些了嘛,还享受了咱们国家的优惠政策,正准备出去搓一顿呢。


哦!是嘛,有啥好政策,也给我讲讲?
具体的我也不懂,咱一起听听官方解读吧。


哦,好吧!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享受条件:
  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

录音员
孙靖,现任国家税务总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一级行政执法员。曾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2022年度业务比武展示先进个人”“潍坊市税务系统素能提升工程百佳能手”等荣誉称号,多次参加系统内外演讲、朗诵比赛并取得优秀成绩。
原载:山东税务
策划:李刚 孙靖 李晓斐
录制:国家税务总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播音员:孙靖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潍坊市税务局办公室
责编:李刚 李晓明
编审:董建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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