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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线上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全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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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3 01:55: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泰安税务
标题: 自然人线上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全攻略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U3MTg5MzUwNQ==&mid=2247506750&idx=2&sn=10c8bc256552550ba7f4c6bae6231a70&chksm=fcdba950cbac2046897bfcce814005e9019254cc134f97c7965ae8a76e305c86f9fd9d2ecfa7#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2-22 17:47
二维码: -



自然人线上代开
增值税普通发票全攻略


自然人发生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由业务发生地或自然人居住地所在县(市、区)主管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您知道吗?这项业务不进办税服务厅也能办理!结合当前疫情形势,为保障您的健康和安全,小编为您梳理了自然人线上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全攻略,快来看一下吧!

一、线上代开渠道
目前您可通过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和移动端两种线上渠道办理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业务。
二、线上代开范围
1.不动产租赁;
  2.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
  (1)单笔申请代开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下的;
  (2)当月累计申请代开发票金额不超过15万元(含本次)的;
  (3)当月累计申请代开发票次数不超过3次(含本次)的;
  (4)代开发票申请当月之前的3个月没有连续代开发票行为的;
  (5)连续12个月内累计申请代开发票次数不超过12次(含本次)的;
  (6)连续12个月内累计申请代开发票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含本次)的;
  (7)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不包含高风险事项,如“废”“旧”“钢”“铁”等(若涉及高风险事项,电子税务局将实时阻断并提示)。
三、具体操作流程
(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第一步,登录。打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登录”或“我要办税”进入登录界面,选择“自然人登录”。
  提醒:首次登录前需先完成注册,可选“手工注册”“微信小程序注册”或“支付宝注册”方式。

第二步,找到代开发票办理界面。进入“我要办税”界面,点击“代开发票”,选择左侧“代开发票办理”,根据提示完成实名认证。

  第三步,填写代开信息。选择取票点和乡镇街道,分别填写“销货方基本信息”“购货方基本信息”“其他信息”内容。
  提醒:每张发票最多可填写八条货物或劳务名称,超过需要开具清单,条数较多时,建议使用EXCEL导入功能。提供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出租不动产等情形需按要求填写备注。涉及不动产租赁的,需提前通过“自然人房屋税源申报”模块进行房屋信息采集,生成房源编号。

第四步,缴纳税款。如有预缴税款,可以抵用本次代开发票所需缴纳的同一税种税款,没有预缴税款的,依次点击“保存草稿”“提交”,选择缴款方式进行税款缴纳。
  提醒:点击“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票申请查询”模块可查询符合条件的发票代开信息,在“代开发票作废”模块可进行作废。

第五步,获取发票。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取票点使用自助机“普票代开(已申请)”模块自助打印发票,并在自助机盖章感应区或办税服务厅窗口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
(二)山东省电子税务局APP
第一步,登录。打开山东省电子税务局APP,点击首页下方“我的”进入登录界面,点击“个人办税”并填写个人信息后登录。
  提醒:可通过“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办税”栏目、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登录界面“移动办税”二维码或手机应用商店等方式下载安装APP。首次登录前需先完成注册。

第二步,找到自然人代开模块。进入“办税”界面后选择“自然人代开发票”,点击“微信认证”后自动跳转微信界面,根据提示完成实名认证。

第三步,填写代开信息。选择取票点和乡镇街道,点击“数据暂存”,分别填写“销货方”“购货方”“货劳信息”内容并点击“数据暂存”。建议直接输入金额(不含税),系统会自动带出价税小计和税额,并自动生成应纳税款信息。
  提醒:每张发票最多可填写八条货物或劳务名称,超过需要开具清单。提供建筑服务、货物运输服务等情形需按要求填写备注。涉及不动产租赁的,请通过电子税务局网页版申请。

第四步,缴纳税款。系统自动计算税款,核对应纳税额信息,选择缴款方式,点击“确认”。如选择“在线缴税”,可使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进行税款缴纳。
  提醒:在“自然人代开查询”模块可查询符合条件的发票代开信息,在“自然人代开普票作废”模块可进行作废。

第五步,获取发票。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取票点使用自助机“普票代开(已申请)”模块自助打印发票,并在自助机盖章感应区或办税服务厅窗口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对于委托他人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不得通过线上渠道办理。
  2.对于自产自销农产品发票等无法实现电子税务局代开的,请携带开票人身份证、合同等相关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及《委托授权书》,且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均应完成实名认证。
  3.以下情形属于线上线下均不予代开范围:
  (1)销售成品油应税项目;
  (2)工资、薪金所得;
  (3)除个人保险代理人、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或代开项目涉及销售或租赁不动产以外,自然人连续12个月有代开发票行为的;
  (4)除销售或租赁不动产以外,自然人连续12个月累计申请代开发票次数达到24次(含本次)的;
  (5)除销售不动产或销售无形资产以外,自然人连续12个月累计申请代开发票金额达到500万元(含本次)的;
  (6)除销售或租赁不动产业务以外,自然人是已办理税务信息确认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泰安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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