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人数
1684
Tax100会员
28019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注册
登录
帐号
自动登录
找回密码
密码
登录
立即注册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税百:专业税务资讯
国际税收讲解
各种证件
搜索
本版
帖子
用户
x
搜索
Tax100 税百
»
论坛
›
全网热点文章
›
省人社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
四川
›
注意!劳动合同上的这些约定无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重点省份分类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个体工商户,个税经营所得汇算进行中,这些税惠请收好~
大企业税务新“枫”吹来服务暖风
2023,减税降费这一年
【办税】自助终端--自然人信息登记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如何填报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全网最全】31个省市!残保金政策汇编及申
全网最全|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汇总
2021年个税汇算容易出现哪些错误?税务总局
【全网最全】历史上最高规模退税减税!2022
查看:
170
|
回复:
0
注意!劳动合同上的这些约定无效!
[复制链接]
平井桃桃桃
平井桃桃桃
当前离线
积分
57443
9万
主题
9万
帖子
5万
积分
专家团队
积分
57443
发消息
2022-12-22 15:2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劳动合同上白纸黑字的相关约定
双方就必须遵守
真的是这样吗?
注意啦!
如果出现下面的情况
该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哦!
0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自愿放弃缴纳社会保险”
●《
劳动法
》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
社会
保险法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会保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应尽的法定义务,不能约定变更或者放弃。
任何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以及自愿不缴纳社保承诺等均违反法定义务,为无效协议和承诺。
02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劳动者发生工伤自行负责”
●《
社会
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第三款,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不论用人单位有没有给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确立,劳动者在发生工伤后,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经认定为工伤的,可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发生工伤自行负责”,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03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一定期限内
不得结婚、生育,否则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
合同法
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
劳动
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在职期间不得结婚、生育的时限,这类约定不仅没有法律依据,也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04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未达
到工作年限离职,需支付违约金”
●《
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
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按规定履行了提前告知义务,提前告知期满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单位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时,可协商约定劳动者在职的服务期以及违约金,单位未出资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时,则服务期以及违约金无法律效力。
除了以上情形,
还有什么情况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
劳动
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者能拿到工资吗?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温馨提醒:
若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维权;若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往
期
推
荐
01
谣言粉碎机丨关于社会保障卡的5个谣言
02
成都外国语学校、成都市双流区金桥初级中学、双流区怡心第九幼儿园…这些学校招人啦!
03
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如何确认劳动关系?
相关帖子
•
身份证年龄与档案年龄不一致,退休按哪个算?
•
预约开启!2024成都春季特大型人才招聘会来啦!
•
快投简历!这些单位招人啦~
•
电子社保卡专题问答来啦!
•
换城市工作了,社保要转移吗?
•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浏览过的版块
福建
税收刊物
领导讲话
海南
四川
江苏
全国总工会
天津
热点答疑
官方链接
中国人大网
中国政府网
发改委
国家税务总局
北京市税务局
天津市税务局
河北省税务局
山西省税务局
内蒙古税务局
辽宁省税务局
吉林省税务局
黑龙江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福建省税务局
山东省税务局
江西省税务局
河南省税务局
湖北省税务局
湖南省税务局
广东省税务局
广西税务总局
海南省税务局
重庆市税务局
四川省税务局
贵州省税务局
云南省税务局
西藏税务总局
甘肃省税务局
陕西省税务局
青海省税务局
宁夏税务总局
新疆税务总局
大连市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
厦门市税务局
青岛市税务局
深圳市税务局
友情链接
51社保
信用卡申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
Tax100
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