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们公司在2021年11月份税务的信用等级已经降为D级,所有的融资贷款以及招投标都受到限制,现在如果再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2022年一整年的招投标我们都不能正常参加,希望不要将我公司列入黑名单……”广西某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工程公司”)在当地税务稽查部门对其违法事实进行处理时后悔不已,希望税务部门对其通融。
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A工程公司非法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份,票面额累计27.89万元,取得虚开普通发票4份,票面额累计59.89万元,存在虚开发票获取骗税事实,被当地税务部门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
近年来,税务机关频出重拳严厉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企业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后,除了需要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之外,企业名誉也受到影响,在生产经营诸多环节将受到多部门联合惩戒。
惩罚不是目的,加大企业违法失信成本,根本目的是助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纵深开展,着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以雷霆手段维护税法尊严、让企业明白涉税违法得不偿失、不要心存侥幸的同时,当地税务部门认真对涉案企业进行了税务辅导,告知该企业,根据新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企业只要合法合规照章纳税,可以自黑名单公布后半年自行申请提前停止公布,只要诚信守法,很快就可以从“黑名单”撤出,也不再被联合惩戒。知道这一情况后,A工程公司表示:“涉税违法,得不偿失,今后我们一定算好这笔账,坚持诚信依法纳税,争取把信用评级从‘D’换成‘A’。”
(桂林市税务局稽查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