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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税·行动派|帮您解答印花税常见问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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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10-22 00: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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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济南税务
标题:
泉城税·行动派|帮您解答印花税常见问题(二)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MTk2MjU4Nw==&mid=2650749315&idx=2&sn=c34167b997a7e0827fda5d13216f9941&chksm=bea61d3789d19421a7646401eed9a3f72ce5a762f0c0969ab27e9b3a8f6e13405049a07757be#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21 17:25
二维码:
-
Q1
应税合同或产权转移书据如果列明是含税价,那么是否需要换算为不含税金额计算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五条规定,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因此,如果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明确列明增值税税额,则印花税计税依据不含列明的增值税。如果只是列明含税或者税率等,则以合同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进行申报,而非换算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Q2
我公司签订应税合同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如何确定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规定,应税合同、应税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与实际结算金额不一致,不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变更应税凭证所列金额的,以变更后的所列金额为计税依据。已缴纳印花税的应税凭证,变更后所列金额增加的,纳税人应当就增加部分的金额补缴印花税;变更后所列金额减少的,纳税人可以就减少部分的金额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或者抵缴印花税。
Q3
企业之间的订单、要货单需要申报印花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规定,对于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也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Q4
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待申报里没有印花税的未申报事项,还需要申报吗?
若纳税人未及时认定印花税税种,电子税务局待申报不会有印花税的未申报。该种情况下,需要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首页——特色业务——印花税税种认定提醒”功能先进行税种认定。税种认定后通过以下途径进行申报: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通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财产和行为税税源信息报告”功能模块操作,详见
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导入功能操作指引
。
Q5
今年7月开始,我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印花税纳税期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规定,山东省印花税纳税期限明确如下:
(1)纳税人为境内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应税合同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境内其他个人,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2)产权转移书据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纳税义务频繁发生的,可按季申报缴纳印花税。
(3)应税营业账簿按年申报缴纳印花税。
(4)纳税人为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境内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扣缴期限与扣缴义务人的印花税纳税期限保持一致;境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税凭证按次申报缴纳印花税。
Q6
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申报印花税的时候为何没有自动带出优惠?
在申报印花税时,企业是否享受“六税两费”政策将由系统自行判定。若申报时未自动带出优惠,纳税人可检查填报的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或者印花税税款所属期是否正确。若应税凭证书立日期或者税款所属期未被包含在享受“六税两费”政策起止时间内,申报时则无法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Q7
印花税的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如何填报,应税凭证数量怎么填写?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必填项。申报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等税目的,应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合并汇总填报应税凭证时,应税凭证书立日期为税款所属期止。
“应税凭证数量”:逐份填写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
注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供稿: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处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天桥区税务局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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