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务税所字〔2001〕8号
【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8月31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所得税减免工作,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制定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贯彻执行,并报区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