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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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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4 22: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宿州税务
标题: 2023年度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开始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5MjQyNzA3Mw==&mid=2247502933&idx=1&sn=e4d20ad8d3af59ce9f6a5e9fc6bf3da5&chksm=ec03087bdb74816d87ae60f8ed61233ac2a594e39c1b9af8ed046f1d7efd7ecbf9dd07cfc96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10-13 08:01
二维码: -
一、缴费标准
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60元/人·年,其中:各级政府财政补助610元/人·年,个人缴费350元/人·年。
二、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
(2)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城乡居民。
(3)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在校学生。
(4)已参加职工医保但无连续缴费能力的困难企业职工及退休人员,在暂停原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居民医保。
(5)符合规定的其他人员。
三、资助政策
(一)全额资助政策。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含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50元/人·年。
(二)定额资助政策。
1.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300元/人·年,个人缴费50元/人·年。
2.过渡期内,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70元/人·年,个人缴费80元/人·年;
3.脱贫不稳定和纳入相关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口给予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175元/人·年,个人缴费175元/人·年。
(三)未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
(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重点优抚对象等其他特殊人口参保资助政策,按照部门职责规定落实。
四、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期限
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从即日起,原则上在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待遇享受起止时间为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五、缴费方式
缴费人可通过“宿州税务”“宿州医保”微信公众号、支付宝、皖事通等线上渠道进行参保缴费。缴费人登录缴费系统,在缴费页面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查询后如2022年已参保缴费,直接办理续保缴费;查询后如无信息,办理新参保缴费。
六、缴费流程如下


1.打开微信,点击‘通讯录’,点击‘搜索框’
2.点击关注并进入,已经关注用户可直接进入搜索‘宿州税务’微信公众号。

3.进入后,点击下方‘税务查询’

4.点击“城乡居民参保缴费”选择‘居民医保缴费
5. 选择‘2023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6. 输入身份证号信息,即可查询参保信息

7. 核对缴费信息,核对无误后选择支付渠道。
8.显示“缴费成功”即可,点击‘立即缴费’,输入支付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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