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142
  • Tax100会员 28025
查看: 98|回复: 0

[一叶税舟] 从第三方取得虚开普票但已纠正,罚20万

匿名  发表于 2022-9-27 00:10:31 |阅读模式
精选公众号文章
公众号名称: 一叶税舟
标题: 从第三方取得虚开普票但已纠正,罚20万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6 22:52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EzMDYwMQ==&mid=2651947259&idx=1&sn=7dcd58bdd2fbe694b78c897275d50a92&chksm=8c0a113dbb7d982b58c5ef4dab2b15a98270af24b386724a8d9af915a07058d652deebfcc98b#rd
备注: -
公众号二维码: -
从第三方取得虚开普票但已纠正,罚20
“宿税稽一罚[2022]48号”显示案件情况:
一、处罚事由
你单位接受扬州圣牛建材有限公司2018年5月份开具2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品名水泥、黄沙(金额2370310.78元、税额71109.22元,发票代码3200174320,发票号码23693576-23693599);上述发票已被上游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发票。
2018年5月,你单位将上述24份发票入账,价税合计2441420元均已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你单位虽提供了情况说明资料,并提供了新蒲新区中建幸福家园建设工程合同及支付凭证,合同相对方为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为承包范围为铝合金门窗、栏杆工程。但未提供扬州圣牛建材有限公司有关该笔业务的合同、物流单据,入库及出库详细资料,而且通过检查你单位资金流水,并未发现你单位向扬州圣牛建材有限公司支付任何款项,存在大额交易未付款的情况。
我局通过对发票涉及业务的检查,认定你单位恶意接受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24份,金额2370310.78元。因你单位提供了使用材料的相关资料,我局认定该笔业务真实发生,且你单位已经重新取得了正确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
二、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三、处罚结果
对你单位虚开发票行为处以200000.00元罚款
税舟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税舟后语:
从虚开金额来看,超过200多万元,应当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从合同来看,疑似可能是以建材材料发票代替工程款发票,这也是比较多见的情况,但是是不合规的,属于明知而取得第三方发票,界定为恶意虚开行为,相对从重处罚。
700_1664208630685.jpg
回复

使用道具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