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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机房搬迁相关业务系统停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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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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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23 12: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青岛税务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机房搬迁相关业务系统停机的通告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MzM2MTI1NA==&mid=2247533856&idx=1&sn=a43cfbe915542a6d29cc7dac98433d76&chksm=96d29ba9a1a512bfafb3b4ca54c491cf75ac46426fc36edf8902efdb624a533b55e7b5669e36#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21 17:05
二维码: -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稳步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和金税四期建设,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计划于2022年9月23日20时至9月25日8时进行机房设备停机验证,9月30日20时至10月8日8时进行机房搬迁工作,届时相关业务系统将进行停机切换调整,会对纳税人、缴费人办理涉税、费业务造成影响。现就停机期间全市涉税、费业务办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

停机期间,各区、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驻政府综合服务大厅税务社保费业务窗口全面暂停办理用人单位及自然人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缴费所有业务。税务社会保险费征管系统暂停接收用人单位及自然人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类业务。
对于在停机前系统已接收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数据等信息,可在核定缴费信息有效期内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等税务部门对外公布的相关社保费自行缴费业务办理渠道继续缴费。
特别注意:对于在系统停机期间自行通过全市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线上办理渠道办理的用人单位及自然人缴费人社会保险费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类业务信息因税务征管系统停机数据无法传输,不能正常缴费。对于属上述时间段办理的自行缴费核定类业务,请于2022年10月14日前通过税务部门对外公布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二、青岛市电子税务局

停机期间,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含手机税税通、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正常运行,个别功能可能会因系统联动调整短暂中断。
青岛市电子税务局中个税申报记录查询功能将暂停服务,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手机端)进行查询。



三、其他

停机期间除上述业务外,其他业务正常运行,但可能因网络波动等原因,造成业务短暂中断。若业务系统提前恢复办理涉税、费业务,我局将及时通过官方网站及公众号发布办理业务的通告。
请广大纳税人和缴费人合理安排时间,尽量避免在此期间办理涉税费业务。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全市税务机关将竭诚为您服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22年9月15日

来源:青岛税务
编发:青岛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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