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28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338|回复: 0

财税[2001]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13 10:1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1/9/12/art_8409_11429.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财税[2001]156号
文件名: 财税[2001]15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01-09-12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156号

【发布文号】 财税[2001]156号
【发文日期】 2001-09-12
【是否有效】 全文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提出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中关于“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依法享有与国家举办的教育机构平等的法律地位”的规定,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教育机构,其承受的土地、房屋权属用于教学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免征契税
  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