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

  • 在线人数 1531
  • Tax100会员 28018
查看: 539|回复: 0

浙财农税字[2002]13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购买企事业单位办公营业用房适用契税税率的批复

1万

主题

1万

帖子

1万

积分

税界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334
2020-6-13 10: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政策文件
政策原文链接: http://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02/8/23/art_8410_12403.html
发文单位:
文件编号: 浙财农税字[2002]13号
文件名: 浙财农税字[2002]13号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购买企事业单位办公营业用房适用契税税率的批复
发文日期: 2002-08-23
政策解读: -
备注: -
纵横四海点评: -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个人购买企事业单位办公营业用房适用契税税率的批复
浙财农税字[2002]13号

【发布文号】 浙财农税字[2002]13号
【发文日期】 2002-08-23
【是否有效】 全文失效

编者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财政厅公告2016年第10号)规定本文废止。
  
  
  
苍南县财政局:
  
  你局《关于个人购买企事业单位原办公、营业用房适用契税税率问题的请示》(苍财农[2002]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规定,个人购买企事业单位因改制、破产等原因而出售的办公楼、营业用房等房屋,契税按3%的税率执行。
  
  特此批复



相关帖子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Copyright © 2001-2013 Comsenz Inc. Powered by Discuz! X3.4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35448号 ( 京ICP备19053597号-1,电话18600416813,邮箱liwei03@51shebao.com ) 了解Tax100创始人胡万军 优化与建议 隐私政策
快速回复 返回列表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