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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人入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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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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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9-4 01:5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武汉税务
标题: 新人入职,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请留意!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xODMyMjI1MA==&mid=2247577764&idx=1&sn=e7b572b1836736d633937281eda581f2&chksm=97efb481a0983d9715bc57110ad332ff488eb772df1a19869ec803e42c5187139fe8e0a03ba5#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9-03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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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有不少小伙伴完成学业入职新公司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如何操作?
相关资料是否需要保存呢?
税务君整理了相关热点问答
快来一起学习吧~~


Q
享受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操作?
(一)纳税人选择纳税年度内由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纳税人通过远程办税端选择扣缴义务人并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根据接收的扣除信息办理扣除。
2.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二)纳税人选择年度终了后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将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一式两份)报送给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电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受理打印,交由纳税人签字后,一份由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报送纸质《扣除信息表》的,纳税人签字确认、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签章后,一份退还纳税人留存备查,一份由税务机关留存。
Q
扣缴义务人不接受纳税人提交的专项附加扣除资料怎么办?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扣缴义务人应当为纳税人报送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保密。
Q
企业是否要留存员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的资料?
纳税人通过填写电子或者纸质《扣除信息表》直接报送扣缴义务人的,扣缴义务人将相关信息导入或者录入扣缴端软件,并在次月办理扣缴申报时提交给主管税务机关。《扣除信息表》应当一式两份,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签字 (章)后分别留存备查。
Q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方法有哪些?
纳税人可以通过远程办税端、电子或者纸质报表等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或者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7号)
—完—
编辑设计:武汉税务
来源:【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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