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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销售厂房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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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界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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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8-29 15:30: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金山税务阿根办
标题: 【12366】小规模纳税人跨区域销售厂房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UwMTMzMg==&mid=2650148772&idx=4&sn=805969ae5decaab6914486869d1f94dc&chksm=88bcc2dfbfcb4bc9e1501240031cc0356fa831a8014f5740d7205532ab34e9701afb9b20948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24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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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小牛
我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最近有一处厂房需要对外出售,该厂房的所在地与我公司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城市。请问,新政策出台后,我公司出售该厂房是否仍需要预缴增值税?



坐席小妹

答:需要预缴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适用5%征收率。因此,你公司销售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厂房,不适用2022年第15号公告的规定,需按现行规定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
   以上回复内容仅供参考,涉及实际操作问题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判定为准。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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