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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操作指南来了!缓缴职工医保这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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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消息
2022-8-10 14: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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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公众号精选文章
公众号名称:
咸宁税务
标题:
最新操作指南来了!缓缴职工医保这样办理!
原文链接: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IwOTI3ODE1NQ==&mid=2247503519&idx=1&sn=6c3718233b8c7659d916c0501048a03d&chksm=9774cb3ba003422d0380dbd0ae71359ae98e0e75143f961a8611e79078bd39bb36435513b7b1#rd
作者:
发布时间:
2022-08-09 17:00
二维码:
-
01
进入单位网厅
第1步
输入https://ybj.hubei.gov.cn/进入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第2步
找到“办事服务”专区,点击“湖北省医保网办服务专区”;
第3步
跳转链接后,点击右下角的“湖北医保服务平台”;
第4步
进入湖北医保服务平台后,点击“单位/经办人登录”;
第5步
输入单位/经办人账号密码进行登录(注:以经办人账号登录时,经办人账号应为注册时所填写的经办人手机号、密码);
第6步
登录后,点击“进入单位网厅”;
第7步
核实单位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登录”。
向下滑动查看完整操作,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02
进行缓缴核定
第1步
进入单位网厅后,点击“参保单位服务”中的“单位缴费核定申请”;
第2步
如果单位属于省医保信息系统已做“阶段性缓缴”标识的中小微企业
,则会提示下图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则进入缓缴核定,点击“取消”按钮则不进行缓缴核定(若误选可刷新页面重新选择);
如果单位不在中小微企业划型数据库中
,则提示下图信息。若单位符合缓缴单位范围,可前往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缓缴;若该单位不需要缓缴业务,可忽略此弹框提示。点击“确定”按钮后可正常办理核定业务;
第3步
点击“确认”后,进入缓缴核定页面。是否征集默认为“是”,
仅支持按月核定
。截止费款所属期不可选,默认等于起始费款所属期。(注:核定操作与正常核定相同)
第4步
点击“报表打印”中的“单位征集单查询打印”,可查看缓缴征集单。
单位征集单查询打印会生成个人部分的征集单,单位缴费部分为0。
向下滑动查看完整步骤,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03
缓缴后进行补缴
对单位缓缴核定后的所有人员
进行补缴
第1步
点击“网上经办”中的“单位欠费补缴”,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看到缓缴人员名单;
第2步
此模块支持全部补缴或部分补缴。全部补缴只需要点击“全选所有”,再点击“补缴”按钮;
第3步
补缴后,“单位征集单查询打印”模块会生成缴费类型为“欠费补缴”的单位部分征集单。
对单位缓缴核定后的离职人员
单独进行补缴
单位选择缓缴核定经办后,减员时会校验当前人员是否存在缓缴的未实缴明细,并提醒当前人员先补齐缓缴后再进行减员操作。
第1步
点击“网上经办”中的“单位欠费补缴”选项,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即可看到缓缴人员名单;
第2步
如只需进行部分补缴,则先选中左侧按钮,再点击“补缴”;
第3步
补缴完后,“报表打印”中的“单位征集单查询打印”模块便会生成缴费类型为“欠费补缴”的单位部分征集单。
对单位缓缴核定后的退休人员
单独
进行补缴
单位选择缓缴核定经办后,在职转退休时会校验当前人员是否存在缓缴的未实缴明细,并提醒当前人员先补齐缓缴后再进行退休操作。
补缴步骤请参考对单位缓缴核定后的离职人员单独进行补缴。
向下滑动查看完整步骤,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
温馨提示
缓缴期限为2022年8月1日至10月31日。
享受缓缴政策的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的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款,最迟于2022年12月15日前补缴到位。
缓缴期限内,以及缓缴期满后尚未补缴期间,参保人离职、申请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时,企业应依据参保人需求及时为其补齐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缴费。
如果您还有医保方面的其他疑问
可拨打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
来源:湖北税务订阅号
编辑:侯树强
审核:艾 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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